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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男子被冒名顶替,无辜背了8年案底:办案民警在儿戏吗?

时间:2022-01-12 19:53: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河南新乡男子被冒名顶替,无辜背了8年案底:办案民警在儿戏吗?


“这不是儿戏吗?”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38岁男子赵书超说,八年前,那个男人在被封丘市公安局查获后,冒用他的姓名,民警却连对方的身份证都没有查看。
赵书超口中的“那个男人”,叫作赵书印,是他的堂弟。因为他的冒名,以及封丘警方的“瞎胡闹”,赵书超无辜背了8年的案底。
赵书超是在去年7月,发现自己被冒名顶替的。有一天,他到封丘县公安局开具“无犯罪记录”,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有一条“2013年7月22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封丘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
但实际上,赵书超从来没有做过“无证驾驶”的违法之事。
向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实后,赵书超才得知,是他的堂弟赵书印在8年前的2013年7月22日,冒用了他的名字,并被行政处罚。
在不知不觉下之间,赵书超替堂弟背了8年的“案底”,“如果不是意外发现,这个前科记录可能会终身记录在我的名下。”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书超将赵书印起诉至法院。2021年10月,封丘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冒名者赵书印则认为,“赵书超”的违法记录,并没有向社会大众公开,也没有给赵书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赵书印还说,对赵书超作出行政处罚的,是封丘县公安局;封丘县公安局没有好好核查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导致“赵书超”被处罚,赵书超应当去起诉公安局,不应当起诉他。
2021年11月19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013年7月22日,赵书印在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证的情形下,驾驶未悬挂机动车车牌的两轮摩托车,被封丘县公安局查获。
在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赵书印作询问笔录时,赵书印称自己叫“赵书超”,并且在所有的卷宗材料上,都签了“赵书超”的名字。
最终,封丘县公安局对“赵书超”作出了罚款500元、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实际被处罚人仍是赵书印)。
封丘县人民法院认为,赵书印为了规避行政处罚对自己和家庭的影响,故意将自己的名字谎报为“赵书超”,致使交警部门认定“赵书超”存在违法行为,并对“赵书超”进行了行政处罚,使“赵书超‘的违法记录在公安网上留存长达八年。
法院称,给赵书超及其家人在经济和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损失,已经侵犯赵书超的姓名和名誉权。
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书印就冒用赵书超姓名侵权事宜向赵书超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误工费3000元及交通费1000元。
赵书超家属接受采访时表示,事发后,封丘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曾说,已经将赵书超的违法记录删除,“但我们希望警方能给予书面的回复,白纸黑字告诉我们已经撤销了赵书超的违法记录,不能光是口头告知。”
赵书超家属还提出,在此次冒名事件中,相关办案民警涉嫌失职渎职,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办案民警稍微用点心,根本不可能酿成这样的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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