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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妇女的男人下场如何?在丰县的判决书里,他们成了“证人”……

时间:2022-02-25 14:45:5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收买被拐妇女的男人下场如何?在丰县的判决书里,他们成了“证人”……


在现行的《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起刑五年,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同时规定,收买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决,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拐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直以来,众多舆论要求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有法律人士表示,没有“买”就没有“卖”,“收买”是源头,只有猛烈打击源头,才有可能根除“拐卖”犯罪。
但从实践中看,买方被追究刑责的案例,相对较少。
陆火Media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多份判决文书中,均未对收买被拐妇女的男人们作出刑事处罚。
这些毫无疑问构成“收买妇女罪”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书里的身份是,证人。
一份2014年10月作出的判决书中,董修登以3万元价格,收买了一名精神病妇女,给其长子董德新当妻子。
因为嫌该女子痴呆、打人,以3.8万元价格,卖给了丰县常店镇侯阁村的孙某甲;
被“退回”后,董修登等人再次以3.3万元价格,卖给了山东省单县张集镇黄堆寺村的张公科。
董修登因犯拐卖妇女罪,获刑五年;董修登妻子王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而孙某甲等收买者,成为了本案的“证人”。
2016年11月一份判决书中,曾犯强奸罪的64岁男子周长春,花1000元买痴呆女子。
因为嫌弃该女子痴呆、不能劳动,以1900元价格,转卖给丰县赵庄镇卓庄的刘敦好。
周长春因犯拐卖妇女罪,获刑六年。
判决文书中载明,收买人刘敦好“另案处理”,同时,刘敦好被记录为“证人”。
但检索裁判文书网及中国检察网,均未发现刘敦好被起诉、判刑的法律文书。
2019年2月的一份判决中,刘永新在丰县欢口镇,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彭某(经鉴定无民事责任能力)骗走。
后被告人李砚渠联系丰县顺河镇周屯前队的周庆来,刘永新、李砚渠共同将被害人彭某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周庆来。
周庆来仅向二人支付了100元,二人各分得50元。两人向周庆来再次索要钱款时,因周庆来欲报警而未如愿。
2019年2月,刘永新因犯拐卖妇女罪,获刑五年;李砚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只付100元就“买”了一名精神病女子的周庆来,同样成了“证人”。
更离谱的是,经鉴定“无民事责任能力”的被拐卖精神病女子,居然对拐卖分子进行了“谅解”,丰县人民法院还据此,对这名拐卖分子判了缓刑……
有法律人士指出,无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女性,有对被告人作出“谅解”的能力吗?建议对这起判决,进行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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