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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环保问题,安徽四农民被控“寻衅滋事”,两次上诉后终获无罪

时间:2022-03-04 20:27: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反映环保问题,安徽四农民被控“寻衅滋事”,两次上诉后终获无罪


在持续向相关部门举报村里有人对山林滥砍滥伐后,安徽省无为市蜀山镇石岗村的四名村民何映明、何森宝、何自生、朱小发身陷囹圄。
根据无为市检察院的起诉书,2016年至2018年期间,何映明、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以葫芦山开发、农网改造收费等事由,多次单独或召集村民去村部吵闹,阻碍村干部正常工作。
无为市检察院称,2016年,何映明、何自生等人以保护葫芦山的名义,威胁逼迫石岗行政村村民每户交200元,最终共计收取人民币13800元。
但四名农民表示,葫芦山确实存在滥砍滥伐的现象,在向上级反映以后,还有几名村干部因此被免职。
而针对检方指控的“威逼村民每户交200元”的问题,四名农说,这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
“那是大家主动站出来,为了保护葫芦山,派几个代表,募集钱用于反映问题的材料费和路费,主要是路费。伙食费都是代表自己出的。”
无为市检察院还在起诉书中,将四名农民指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检方称,何映明、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纠集在一起,起哄闹事、恶意举报、阻碍国家扶贫项目的开发,并采取“软暴力”手段,多次辱骂、威胁、滋扰、纠缠村干部,严重破坏基层组织的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石岗行政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3月,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映明有期徒刑1年2个月;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各被判刑1年。
四名农民选择上诉。2020年7月,芜湖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20年10月,无为市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四名农民再次提起上诉。芜湖中院再次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申。
随后,无为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并补充侦查,无为市检察院仍然认为原无为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因证据在法院审理阶段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认定被不起诉人何映明、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主观上具有寻衅滋事的犯罪故意,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何映明、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不起诉。 
历经两次发回重审的曲折过程后,四名农民终于获得了彻底的清白。
2021年8月,四名农民也收到了国家赔偿款。其中,何映明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15.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何自生、何森宝、朱小发每人分别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13.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1万元。
无为县人民法院的院长,也亲自向四人赔礼道歉,并在告示栏张贴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3月全国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朱征夫表示,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
该罪名存在明显缺陷,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不仅对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
“寻衅滋事罪”的模糊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可能使得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减损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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