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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律所出台规定:严禁律师擅自为拐卖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时间:2022-03-16 19:26:3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湖南一律所出台规定:严禁律师擅自为拐卖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随着丰县铁链女事件引发关注,“拐卖”,成为了中国2022年的最热关键词之一。
此前,公安部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今年3月,湖南省一家名为“通程律师事务所”的律所,制定了一份《支持打击拐卖行动方案》。
该《方案》称,为积极响应国家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政策,有效预防、及时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配合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促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回归家庭,根据《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的精神,制定该方案。
该《方案》对律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例如:
1、事务所及律师在接待咨询、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声称是被拐卖的妇女、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监护人求助,一律进行详细登记其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并免费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产生的差旅、通讯、文印等开支,由事务所全额报销。
2、律师在办理案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注重及时发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线索,及时向办理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报告,并报告事务所。
3、律师在办理拐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相关案件,提出无罪、罪轻辩护意见前,必须经过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小组集体研究,不得违背事实、违反法律规定提出罪轻辩护意见,严禁擅自为拐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除了对律师介入拐卖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执业要求外。该所还对律师日常活动提出了要求。例如:
1、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在走亲访友、基层调研、扶贫助学过程中,注重发现是否存在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收集相关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存报案的相关证据,并协助进行解救。
2、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在游乐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小区及附近、相关道路上遇到寻找失散儿童的求助,应主动提供帮助、协助报警。
3、律师在夜晚、偏僻路段发现无家长带领的幼童单独活动时,应表明身份,询问情况,记下准确的时间、地点,并拍摄有幼童面部特征的照片、视频,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拍摄的照片、视频应妥善保存,不得对外扩散,在排除幼童走失的情况下,及时删除。
该《方案》还提出了具体的奖惩措施:
1、收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经查证属实的,事务所按照每人次二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对外推荐时优先考虑。
2、违反本方案规定,根据事务所奖惩制度予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予以辞退:
(1)擅自为拐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或者违背事实、违反法律规定提出罪轻辩护意见的;
(2)对于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求助不提供帮助,导致丧失解救机会或者重要线索灭失的;
(3)在夜晚、偏僻路段发现无家长带领的幼童不提供帮助,导致幼童走失的。
《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是湖南省司法厅请示国家司法部批准、于2000年12月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该律师官网显示:事务所秉承“诚信、专业、严谨、务实”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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