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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申 诉 状

时间:2022-01-19 21:11:5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刑 事 申 诉 状

申诉人:张支景,男,汉族,1990年05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350124199005142531,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住福建省尤溪县洋中镇官洋村114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5月3日被平顶山新华区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经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1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
申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邢初218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申 诉 请 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申 诉 理 由 

     一、一审法院庭审判决申诉人涉嫌程序违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法发〔2010〕48号),对于符合庭审直播条件的案件,拒绝进行庭审直播;违反《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对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大量无罪重要证据,既不在判决书中一一载明,又不进行任何说理论证,故意规避公众舆论监督,庭审不公开、不透明;违反《刑事诉讼法》,拒绝进行调查取证,不仅导致本案事实真相无法查明,而且导致裁判文书严重错误。
(一)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法发〔2010〕48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本案上诉人系因网络发帖、朋友圈转发信访资料而引起的案件,属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适合公开审理、适合庭审直播,故本案庭审前,上诉人申请一审法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直播本案,但一审法院未予准许。
(二)1999年0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指出:目前裁判文书存在两大缺点。一是叙述事实部分,不证明犯罪,不写具体证据,只写“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证实,被告人也供认不讳”这样的套话。证言,谁的证言,内容是什么?书证,是什么书证,内容是什么?鉴定结论,谁作出的,内容是什么,一概没有。法官的认证、采信证据在裁判文书中体现不出来。二是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理由部分没理由,只引用法条;不阐明适用法律的道理。因此,说服力也就不大。而裁判文书最精采的是理由部分,最能体现一个法官的水平。因此,执行修订后的文书样式,改革诉讼文书的制作,要抓住重点,即在加大对证据的分析、认证和增强裁判的说理性这两个问题上下功夫。
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豫0402邢初218号刑事判决文书,正是具有上述两大缺点的,判决书本身空话连篇,就是最好的证据。
   (三)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底至2021年4月,余宜勋(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支景二人合伙同谋,共同租房,通过购买手机、电脑、注册、购买微信账号,代办、注册公司,开通微信公众号,开办网站等各种手段,余宜勋先后纠集余朝权、邱平琴、邱平会、黄晓春等人,以“红色文化会”的名义,打着宣传红色文化的旗号,长期利用信息网络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好友中多次发布大量抹黑党史的文章,诋毁多名前国家领导人,以此赚取打赏和流量牟利。
起诉书总共提供了11个证据,就是这六位青年从2021年3月底到4月23日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转发的11篇文章,现将题目照录如下:《邓x揭批其父的铁证》、《高级内部,xx反党内幕》、《历史地看,胡xx就是一个叛徒》、《邓xx40多年得到弥天大谎,江x是一位伟大的民族英雄》、《薄xx内部讲话彻底揭开邓xx的嘴脸》、《由王洪文、陈永贵、吴桂贤引发的思考》、《是谁嫁祸毛主席——大跃进五十周年真相》、《邓x论下的八大倒退》、《xx背后刷阴招,华xx无能入圈套,揭露华xx被夺权内幕》、《‘四人帮’的罪名从复辟资本主义开始演变》、《历数这40年邓xx全面封杀毛xx的三十六条》。
这其中把不足一个月时间称为“长期”、把11篇文章称为“大量”是不符合事实的;“赚取”、“牟利”是并不构成违法的,因为他们办网站、办公司都是有合法手续的。

二、一审法院将申诉人定性“寻衅滋事罪”涉嫌徇私枉法。 

一审法院认定申诉人“长期利用信息网络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好友中多次发布大量抹黑党史的文章,诋毁多名前国家领导人,以此赚取打赏和流量牟利”。是违反事实的。事实上,上诉人网络发帖资料均系转载,并非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并非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依法不构成犯罪。仅有11篇文章且都发生在2021年3月底
到4月下旬之间,用“大量”、“长期”明显不恰当。并且作为证据的这11篇文章都是在网上大量传播的,他们只是转发了而已。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明显夸大事实,丧失了法律的公正性。
网络转载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仅必须具备普通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具有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
首先,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必须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寻衅滋事罪所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出于逞强耍横、寻找刺激、发泄情绪的流氓动机,行为人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实施了涉案行为。如果行为人具有正当原因,即使客观上实施了涉案行为,因为不具备寻衅滋事的流氓动机,不属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根据(2021)豫0402邢初218号刑事判决书中内容所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对于“寻衅滋事罪”最高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限定:“”,而事实上这些文章都是转载,并非“编造”,也并没有证据证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因此“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支景定罪,缺乏确凿的法律依据。
所以,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网络发帖、朋友圈转发资料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并判刑有期徒刑两年,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公平正义司法理念,存在人为打击报复、人为操作的迹象,涉嫌枉法裁判,应依法平反昭雪。

三、侦查人员涉嫌对申诉人疲劳审讯、威胁、引诱下作出的,系非法证据,不能作为一审判决的依据,应当依法全部予以排除。

1、涉嫌疲劳审讯。《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要求,看守所应当保障在押人员每天不少于8小时睡眠,看守所安排讯问不得影响被讯问人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治疗。因为每天休息8小时是人类正常作息的生理规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关押期间亦应享有每天休息至少8小时的基本人权,若因审讯时间过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天休息时间不足8小时,即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常作息的,属于疲劳审讯,由此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本案中疲劳审讯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2、涉嫌刑事传唤时间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本案中的张支景,2021年5月3日拘传,直到2021年6月1日才下达逮捕令,传拘时间竟30天,显然超过法定的二十四小时的。
3、涉嫌违法传唤。讯问人员主体不确定,办案随意性太强,并且存在一人违法讯问。从讯问笔录来看,居然出现多名讯问人员轮番讯问,典型的“车轮战术”,特别是第二次讯问,居然存在一人违法讯问,办案程序明显违法。办案机关存在明显的诱供和欺骗行为。办案人员违反程序,采用疲劳审讯、威胁、引诱、辱骂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和签认,应当排除。
办案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点明确,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最高院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06集[第1141号]指导案例进一步肯定上述观点。第1141号指出:“疲劳审讯应当属于非法取证的范围”。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被侦查人员的疲劳审讯、威胁、引诱下作出的,系非法证据,不能作为一审判决的依据,应当依法全部予以排除。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应立即无条件宣布申诉人无罪释放,平反昭雪冤假错案,对申诉人造成的伤害给予国家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上诉人涉嫌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立案调查,按照党纪国法予以问责追究,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若没有得到公正裁决,将《违法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涉嫌违法》向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纪监委主任、政法干警违纪违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中央省政法队伍整治领导小组发特快专递,向新媒体及全国百家毛泽东红色网站通报曝光,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直至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昭雪。

                                                                                                           此致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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