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30 06:37:4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贺春生 - 小 + 大
维权和维稳的较量是激化了的阶级斗争 常识认为:由于地方政府或涉事资本家严重侵占或侵害了群众利益,所以群众才选择了上访、上告、请愿、抗议和示威的方式,以实现维护自身权利的诉求。而且参与诉求群众还会理直气壮地声言这是合理合法的维权斗争。 而政府和警察在大打出手,在镇压和抓捕群众抗议示威游行的过程中,也会强调说,我们是在执法,是在维护国家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是在维稳! 就这样,双方在统一的一个法律框架下,矛盾和冲突却这样的爆发了。表面看,这好像是法律条款层面的有抵触或自相矛盾。因为都是在同一个法律的框架下各自在维护和执行各自的权利,好像都是合理合法的,都是有根有据的,都是事出有因的。也就是在矛盾冲突的开始阶段,都是能在法律的层面上各说各的话,各讲各的理。 然而,为什么每次群众维权斗争的最后结果,总是维权群众必然的遭到失败,总是惨遭失败呢?这是因为,这种斗争从根本上讲,就不是依法维权的问题,就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不是法律条款的制约抵触和自相矛盾的设置疏漏问题,而是法律制定者们故意在法律的维权和维稳的分别表述中事先就做了手脚——故意设下法律漏洞的翻板和陷阱(设置其他律条也类同),目的无非是要在这同一的虚伪的法律文本的掩盖下,彻底剥夺人民群众本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力。当人们还没有踩上踏板的时候,觉得法律还好,人们应该享有的这些公民权力多少还处在,因为法条上还有,而当人们的民主权力遭到侵害以致被迫走上维权路,开始抗争并踩上这个踏板的时候,却一下子被翻了下去,这时候才发现法条上的一切所谓公民权力的规定通通是假的和虚的,并不是这些民主权力在律书上还有,多少还有,不是的,一叫起真来,就变成什么都没有了!这么虚伪的东西,其结果怎么能起到这样永远的欺骗作用呢?最终突破这一虚伪法律的就是必然要爆发的更严重的阶级斗争! 维权和维稳事件的发生必然是地方政府和当地的资本家、开发商首先违反法律,他们首先不顾工农大众的根本利益,侵犯他们在法律层面应该受到保护的权利。然后引起老百姓的不满而被迫上告上访。而这时候政府的办法就是启动早已经制定好的镇压维稳程序。也就是先派出大批警力阻隔群众队伍接近政府机关或资本家、开发商的办公地点。这样工人和农民群众不能进入机关和办公地点,就达不到上访维权的目的。 由于警察的强制隔离措施加上当地官方和资方始终不露面,工人农民等维权群众要求官方和资方解答问题的诉求就不能实现。 这个时候,维权群众必然要质问警方为什么要阻止群众维权?你们是干嘛吃的?我们是纳税人,是我们养活了你们!你们还是不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要为人民!……等等的多此一问或不合逻辑而又无可奈何的口号声便不绝于耳。现场任凭群众爆发怒火或扩大燃烧,警察就是不回答、不理睬、不言语。直到维权群众的耐心耗尽,忍无可忍,怒不可遏,有群众开始泄愤,开始骂人,甚至有人开始动手准备突破警察防线(警察这时利用身上的记录仪录制群众过激行为,以备作录像剪辑处理,为事后欺骗舆论所用),这时警察维稳的时机也就到了。警察开始出手了,驱散、抓捕和镇压也就正式进入程序了。假如不是这种情况,警察的耐心等待,迟迟不见维权群众被激怒,还是文质彬彬很理性,警察就会随机出手抢夺维权群众的手机、旗帜和标语,从而激怒维权群众的反抢夺或者有反抢夺的过激言论和行动,以制造警察“名正言顺”地出手镇压群众的借口。 他们最常见的动手理由就是罗织“聚众闹事”、“破坏社会治安!”、“煽动群众,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生活秩序!”、“严重妨碍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严重阻碍交通!”、“破坏生产!”、“暴力抗法!”或“涉恐!”“涉黑!”“涉毒!”“涉黄!”等等等等。这些罪名都是事先设定好的,只要群众的维权斗争进入他们的这些圈套,结果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警方有了这个“充分”的理由,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继续进行后续的穷追猛打,直到直接捣毁上访维权群众的老巢。 看看,警方是不是也在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内,在执法——维稳? 警察的打压一般都不是在群众维权行动的开始,因为群众维权是合情合理的,是并不违反它们的那个虚伪的法律的。它们若是在群众维权斗争的开始阶段就进行镇压,是没有什么合适的理由和借口的。所以他们的镇压基本上都是在群众维权斗争被警方激怒以后。由于群众情绪这时候是愤怒的,是激烈的,是非理性的,而且也已经是不可能再理性了。特别是为了避免上镜,避免网上传播,警察会首先出手抢夺群众手里的手机和队伍中打出的旗帜或标语条幅的。目的一个是尽量避免造成影响,一个是用这种办法进一步激怒群众。 这里都是警察首先动手,首先与维权群众发生肢体冲突。这也是法律赋予警察的特权。警察抢夺群众的器材是执法,群众为保护自己的私产和人权而拒绝配合是抗法!如果抵抗警察的抢夺,就是暴力抗法!也就有了全部警察一同出手强行抓捕和暴力镇压群众的理由。 看看吧,这里群众和警察好像都在围绕着法律,寻求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和违法、执法和抗法中过程的斗智斗勇。 其实,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阶级统治,就会有什么样的宪法法律与之对应,为之服务。超阶级的法律、各个阶级一视同仁的公平的法律是没有的。所以,这里的道理很简单,国家政权是官僚权贵资产阶级为代表的一切资本家剥削阶级的,宪法法律就是为官僚权贵资产阶级和一切资本家剥削阶级服务的。所以,他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采用了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搞文字游戏的办法。也就是说法律所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权利,是假的和虚的。而官僚权贵资产阶级和一切资本家剥削阶级的权利却是真的和实的。比如,法律规定的老百姓的权力利益若被地方政府或资本家、开发商侵占,政府先下一道文件或通知,就立刻变成合法的了;警察拿出搜查证甚至警官证再收缴或扣押你的合法财产,或进入你的私宅强行搜查你的隐私,带走你的物品,封闭你的房间,只要他们按照所谓的程序执法——违法,就都是合法的;如果不服从政府或警察的处置,有反对的意见,不准群众公开表达不满,更不准聚众维权,政府或警察要求你走法律程序(一句常用语就是你爱上哪儿告上哪告去!),要通过向法院或上访部门正式提出申诉书并获准仲裁后才能解决。这时的法院或审理部门会用漫长的司法程序和受理周期拖延你,推诿你,用以耗尽你的不满情绪和表达不满的意志。最后的结果,就是法律总是站在政府、警察、资本家或有钱人一边,老百姓的官司就是打不赢,不但原先的损失不能讨回,而且还要再搭上高昂诉讼费、律师费、车马费、宝贵的时间、耗尽了精力和透资了身体。政府和各方面社会势力会向你传达的一个信息,就是再不要与政府警察对抗,再不要与政府警察打官司,只要你逆来顺受当顺民,否则就让你耗尽精力,倾其所有,家破人亡! 再有就是用不能越级上访的规定和上访后把你的控告信原件原封不动地转给你的被控告人,然后接踵而来的就是打击报复,派打手黑社会骚扰威胁,或者直接就是非法关押,非法刑讯,甚至可以杀人灭口,消尸灭迹,永绝后患!用这些更黑暗更卑鄙更野蛮的办法来阻止或吓退怨民或访民正常的上访要求。通过这些所谓的法律程序的拖宕和抵消,法律所规定的人民群众的一切法定的权力和利益,就变成了完全的虚的、假的和不存在的一纸空文了。而法律在保护官僚权贵资产阶级和一切资本家剥削阶级的功能方面,就成了公认的实实在在的不是法律的法律信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有的法定的权利加上大量的灰色的法外规矩,就成了他们侵占百姓权益的法力无边,贪得无厌,毫无止境,没有穷期的阶级特权。 请问,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老百姓维权,官司能够打赢吗?冤假错案能够昭雪吗?被剥夺的权益能讨回吗?显然,这是比登天还难的。常言说得好,官字两个口,民字一个口,老百姓被抢被占被强拆,被骗财骗色,有理没钱是进不了衙门口,打不起官司,讲不了理,讨不来公道的。因此,自古以来就有那么一句俗话:民不与官斗,鸡不与狗斗。民众若是与官府衙门斗法讲理,那是很愚蠢很可笑的。而自古以来,老百姓还有一条路可走,这就是造反有理,官逼民反,揭竿而起,杀进东京,夺了鸟位!搞秀才造反,是十年不成;而搞黄巢造反,可夺得天下! 为什么各朝各代的农民起义、造反和斗争的矛头都是直接指向最反动、最腐朽、最没落的封建王朝之最高权力的,而不是指望皇帝的开明和州府县衙的清官再世的,其中原因就在这里。 如今的官民之争,围绕着依法维权和依法治国的斗争实质,可以说也根本不是什么法律层面上的维权和维稳,尽管它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与不足,但是它已初露锋芒,它是阶级斗争开始激化的表现;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生死搏斗,是官僚权贵资产阶级极力维持(维稳)的政权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欲通过暴力革命最后推翻他们的罪恶统治,重新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重新实现社会主义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个前途,两种命运的伟大斗争的前奏曲。虽然目前这种人民群众的维权斗争,距离这个革命的大目标还有相当一段时间和空间的不小的差距,还有待于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的成熟,但是未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重新革命的预演和曙光正在出现,东方破晓,莫道君行早! 因此,当前人民群众的维权斗争,应该是公开的大规模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人民基础的全局性的全国行为。维权斗争的发展方向、未来革命斗争矛头应该是以阶级斗争的形式,以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阶级觉醒和阶级力量去与官僚权贵资产阶级和一切资本家阶级展开的急风暴雨式的你死我活的阶级大搏斗。这是一定的,必须的。所以,目前工农老兵的维权斗争,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护眼前的经济利益的维权斗争,而不明确未来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重新革命的根本任务,这场斗争就变成了改良主义和工联主义的斗争。即使是建立工会,如果不是秘密的地下进行,为了这个长远的革命大目标准备条件,这种斗争也就势必滑入到工团主义和议会斗争的邪路上去。尽管这样,官僚权贵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也是不可能答应工人们自建这样的工会的。 当然,今天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与过去相比,更是要讲究方向、路线和策略的。要力争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革命是历史发展的火车头。因此,凡是群众斗争,都应该是大规模的公开的群众运动。只要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造成惊天掠地的浩大声势,造成一定规模的强有力的政治压力,迫使这时的官僚统治阶级反倒不敢轻易下令镇压,甚至还可能对正在维权的群众不得不做出某些有限的妥协或让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工农民众的合理诉求才更有可能兑现,才可能讨回那些本属于他们的应得利益。 维权斗争是公开的,而且往往是要在合法的口号下进行。也就是权宜利用虚伪的法律规定,达到维权斗争的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踩着法律的底线进行。总之,是尽量不被特色政府抓到口实,做到比较巧妙地和比较艺术的进行。在斗争的进程中,要努力实施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方针。做到有进有退,进退自如,游刃有余,回旋适度,留有余地。切记不能盲动蛮干,不能脱离群众的大多数单独冒进,不能把群众斗争的领导骨干暴露给特色政府。 当然,这也是尽量的,是尽量争取达到的目标。也就是说斗争很可能一时突破这个底线,或者政府不能容忍事态的扩大,或不顾这个底线的并未突破而提前动手开始了镇压。这完全都是可能的。组织斗争的事先安排,应该有前瞻性或预见性,应该提前做好各种可行的应急予案或有一定的应变思想准备。但是,领导集体要隐蔽工作,骨干力量不能暴露,保密工作需慎之又慎,这是一定的,是千万不可粗心大意的。 这次佳士工人为建会维权的斗争与暴力维稳的镇压,表现的是一场令人倍受鼓舞的两个阶级的阶级冲突与搏斗,是已经激化了的严重阶级斗争再也无法压制和无法掩盖的标志性事件,是改开复辟以来破天荒的第一次工人斗争由经济维权转向政治斗争的重要尝试。虽然这次斗争以惨痛的失败而告终,在斗争策略、方式与方法,尤其在方向和路线上均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不足,但它的重大现实意义不可磨灭,也是应该得到足够的正视和肯定的。至于他在这次斗争中的经验教训,还需要有一个马列毛主义的科学总结。这是必须要有的和必须给予重视的。究竟这次建会斗争的一些可圈可点的成功经验有哪些?沉痛的失败教训又是什么?这些情况必须要有一个客观的准确的分析和评判,目的就是为了总结经验,端正方向,纠正错误,克服缺点,以利再战。相信佳士维权被捕的青年工人,在狱中和出狱后的漫长革命生涯中,定能有一个很好的冷静反思,定能很快的成熟和成长起来。 |
责任编辑: |
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