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1 22:44:2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老兵情怀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广东一批奶奶级女兵雄起在广州街头
![]() ![]() 2018年9月10日上午,20多名来自全省各地的接枪妹妹,代表全省200多名在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牺牲的烈士弟弟妹妹,集体到信访局向省政府提诉求。
据了解,这批当年连眼泪还没来得及擦干,就带着失去兄长的悲痛,前赴后继,继承烈士遗志,顶替哥哥入伍从军,来到哥哥还在边界作战部队的他们,与战时补充兵基本同时入伍,可她们退伍至今,却一直沒有被认定参战身份。 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当年可谓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从很多层面来看,他们更需要政府出台政策优抚、需要社会的关爱及帮助。 他们这次维权的主要诉求是: 一,确认参战身份。烈士接枪兄妹是对越自卫反击战时期(老山、者阴山防御战)“前赴后继”的战时参与者,并与当年“79、2火线入伍”和“二次入伍重返战场"的参战人员定位性质相同,为什么政府落实政策时不一视同仁?为什么各地对同是“前赴后继”的接枪兄妹参战身份认定不统一?部分地市对战时同属“前赴后继"的烈士接枪兄妹不予参战身份认定,依据是什么?省内有部分地方可以给予认定,而有部分地方却不予她们认定,为什么会有这种乱象?建议省级领导依法统一处理,还我们这些“前赴后继”接枪兄妹的参战身份和待遇。 二、烈士父母去世后,烈士证就由烈士兄弟姐妹中的一个人持有,但却没有给予持烈士证的兄弟姐妹相应的优抚政策,有的甚至连逢年过节的走访慰问都没有,时间长了,就基本失去了联系,差不多等于被民政局除了名,让人有一种孤儿的感觉,更找不到荣誉感,没法不流泪。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的生活情况,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英雄烈士遗属。” 为此,请政府相关部门做到,即使烈士父母不在了,也能给予相应的生活待遇(补贴),并在八一、春节这种特别的日子,走访慰问烈士的兄弟姐妹,因为他们也是烈属——这,既是体现政策的春风,也能起到一个桥梁纽带的作用。 三、按中国民间习俗,每年清明给先人扫墓一次,而我们这些为国牺牲的烈士却由"政府规定"只三年扫墓一次,于情于理都缺失人性,为尊崇和弘扬先烈革命精神,特诉求广东省政府能统一认识,改三年为每年,支持和组织本省烈士家属清明期间到广、云两省边境拜祭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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