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发帖 |  手机版| 登陆 | 注册 | 留言
当前位置: 首页 > 权益关注 > 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权益关注 > 文章

河北省高院、司法厅,你妈喊你回家学法

时间:2018-10-24 20:28:10    点击: 次    来源:zhoupengan1    作者:周蓬安 - 小 + 大

10月18日,“八旬老太保外就医被拒”当事人李淑贤的女儿被河北省女子监狱告知,狱方委托河北省人民医院为李淑贤做的病情诊断已在10月10日出炉,但狱方认为上述诊断结论不符合办理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10月18日《新京报》)

“八旬老太保外就医被拒”案两个月前由《新京报》发出后,因为其有违人道,迅速引爆网络。笔者曾先后发表《拒绝骨折85岁老太保外就医,千夫所指!》、《同监84岁老人和“权色女局长”,谁更该保外就医?》、《8旬老太获刑两年半应判缓刑,为何入监?》三篇小文,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及河北省女子监狱管理者铁石心肠,对河北省法院系统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的一名82岁老人入狱表达不满。十分遗憾的是,面对汹涌的社会舆论质疑,河北省高院、承德市中院、滦平县法院及河北省司法厅领导仍无动于衷,表现出了誓将错误进行到底的“大无畏气概”。

这位老人为何坐牢?我引用著名律师(@周泽律师)的一条微博大致能说清楚:八十多岁的老太太,竟然敢“敲诈勒索”政府!这政府是不是也太弱势了?还让人民怎么依靠?好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很强大,把老太太以寻衅滋事罪判了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陪着她一起进京上访的两个女儿,也分别被判刑。

非常赞成周泽律师的这个判断。此前该省遵化市第二中学教师陈文艳,因多次进京举报中考作弊、教师职称评定作假、教育乱收费,以及个人优秀教师评定不合理等问题而“上访”,被认定向接访老师和维稳人员索要169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并获刑1年,笔者曾撰文《被敲诈的政府,一定是“疾病缠身”》,认为如果政府政务很透明,官员很廉洁,怎么会有“把柄”或隐私掌握在他人手里?根本就没有满足对方敲诈的理由。因此,敲诈政府其实是个“伪命题”。凡被自然人“敲诈”成功的政府或部门,一定是“疾病缠身”。

李淑贤的最终罪名并不是敲诈勒索罪,而是被诟病为“口袋罪”的寻衅滋事罪,但承德市滦平县公安局起初使用的罪名确实是“敲诈勒索罪”。不过,80多岁的老太太寻衅滋事,而且不是判缓刑,而是判老人“蹲大牢”,我是怎么也想不通。

依据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5部委共同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65周岁以上的罪犯,“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中“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李淑贤已84周岁(远超65周岁),且在狱中两次腰椎骨折,其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多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

不可思议的是,对于这位离刑满释放仅有150天的老人,监狱方竟称“因李淑贤仍在观察治疗中,还需六个月以上的观察治疗期,暂时也无法办理。”刑满了也不释放,真是丧心病狂!

我是真想对说出这种话的“人”爆粗口,但为了维护“文明上网”公约,我是十分难受地强忍住了。

可以这么说,“八旬老太保外就医被拒”是一件本不该发生的事,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如今“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快到千夫所指的地步。其实,该受指责的还有滦平县法院。因为即使老人有罪该判有期徒刑两年半,也绝对不该“蹲大牢”。因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而无论从学术还是实务的角度看,“应当”和“必须”都属于强制性规范用语,在意思上没有本质区别。

基层法院如此无视《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法官业务不精,也应该认真学习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河北省高院、承德市中院面对舆情而不纠正错误,是因为他们不懂这条法律,那也应“回家”学法。由此,笔者借机呐喊:河北省高院、司法厅,你妈喊你回家学法!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觉得这个帖子好,那就赞赏鼓励一下小编吧!
赞赏
取消

感谢您对人民之声网的支持!

扫码支持
谢谢您的支持!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赞赏哦

上一篇:【新聊斋】医生罢工,全国死亡率竟然下降50%!

下一篇:从“情绪稳定”到“情况稳定”

发表评论提示:欢迎网友积极发表您的真知灼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用户名密码 匿名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共有 0 条评论
 |   QQ:1195527324  |  QQ群:743026760  |  人民之声网  |  联系电话:13775848088  |  投稿邮箱:119552732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