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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力度再大,老虎苍蝇也不怕?奥妙在这里

时间:2018-11-10 08:34:04    点击: 次    来源:北平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反腐力度再大,老虎苍蝇也不怕?奥妙在这里

这么“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反腐败,为何老虎苍蝇都不怕?
十八大后,反腐空前,也许是绝后。上至1名正国级、6名副国级和164省部级领导干部走进“秦城”外,还有92名将军相继落马。至于厅局级、县团级,乡镇级更是多如牛毛,甚至连苍蝇级的村官“进去”的都不在少数。反腐力度如此之大,可为何这些老虎苍蝇都不怕?依然前腐后继,踏浪前行呢?关注北平网,看更多精彩内容
笔者也是百思不得姐,直到日前浏览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时,看到了“督察组早餐费人均128元”,才略有领悟。
文章大意是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全省环保督察期间部分督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丽江市在省环保督察期间超标准安排接待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丽江市进行环保督察期间,省环保督察丽江组与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共同商定,确定工作餐标为:
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计每人每天528元,饮料费用另行收取;
省环保督察丽江组6名人员未交纳应由个人支付的洗衣费、房间电话费、损坏物品赔偿费。
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组织到16个州(市)进行环保督察的人员,环保督察结束后,均未向当地交纳伙食费,回单位后按公务出差标准报销领取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丽江市接待办还存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公务接待无账目明细、铺张浪费等问题。省纪委监委责成相关人员补交了伙食费、车辆使用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督促丽江市接待办将借用的车辆退回了原单位并补偿了车辆使用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经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给予省环境保护厅、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通报问责;责成省环境保护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丽江市政府办、丽江市接待办向丽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给予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分管省环保督察工作的副厅长杨春明党内警告处分;
玉溪市政府副市长贺彬(时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省环保督察丽江组副组长)政务记过处分;
丽江市委副秘书长、丽江市接待办主任木成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丽江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徐加伟(时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省环保督察丽江组总协调人张建萍党内警告处分;
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郝玉昆党内警告处分;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赵胜祥、省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张立、省环境监察总队副主任科员宫庆园、省环境保护厅生态文明建设处主任科员刘静波诫勉问责。
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省环保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人等15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笔者梳理后发现:本次督察组带队最大的官员也就是副厅级,工作餐标准为每个人每天人均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计每人每天528元,饮料费用另行收取。这些消费不含洗衣费、房间电话费、损坏物品赔偿费。通报没有说明烟酒,只说了每天人均528元不含饮料费,笔者相信饮料费中一定包含有烟酒费用,也特么相信督察组不会喝二锅头、吸红塔山,只不过这个通报不好意思写出来,更不好意思通报督察组督察结束后临走还会有纪念品,比如茶叶之类......
笔者在想,如果督察组每天的消费全部加起来会有多少?这个虽然不能妄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督察组每天每人的消费至少是一个农民或者普通工人一个月的生活费!
令笔者纳闷的是,督察组走后一年多了才“发现”?
再看看处理结果:给予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分管省环保督察工作的副厅长杨春明党内警告处分;依次是政务记过、诫勉问责、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看到这个处理结果,相信大多数网友都笑了......
事情得正反两面看,也许那些被警告的督察组官员心中也不服,他们会不会认为,自己太冤,点子太背,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了,又“旧事重提”?自己只不过是吃点喝点而已,比起“康师傅”,那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这只是笔者的推断,不成立哈!
还是来自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年9月11日的消息: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邱大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看到这则通报,笔者想起了网传很热的关于大连电视台的一则消息:《本台记者报道,本台消息:本台台长被抓》
这条新闻,可能是大连电视台有史以来最尴尬也是最牛逼的一次报道......
在此,笔者“点穴式”举个例子,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受贿“天文数字”后边还得挂个亿,就这样的典型腐败案件,还能保命,而且他此时的“衣食住行”应该比一般的老百姓不知要好上多少倍,你说哪个官员不想贪、不敢贪?贪多贪少,反正也死不了,案发了是运气不好,大不了为子孙后代“积福”......
让我们一起看看刘志军开庭现场检方、律师怎么说!
检方:“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律师:“高铁比飞机更准时……刘志军对国民经济对整个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
刘志军:““我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这句话当时就把笔者给逗乐了。笔者真的是太佩服这哥们了,他的心理因素肿么这么好呢?
现在的时间是23点28分,离9月15日零时推送该文还有半个小时,笔者刚刚微信收到人民日报社一好朋友发来的一篇文章,题目是《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XXX案一审:受贿4259万元》。笔者因为马上要推送这篇文章,来不及看内容了,应该都是“大同小异”吧!
行文至此,笔者在想,当一个村主任过年过节“不去看”乡长,他还能干多久?以此类推。当人们被权势名利金钱迷失了心志,整个社会陷入了疯狂的拜金漩涡,可怕的道德沧丧,当大官的拼命的卖官,抓一个冒出十个,而且越抓越多,贪腐前腐后继,这种“提钱进步、日后提拔的“官场风”还得刮多久?
难道是国家的治理体系出现了问题?笔者不敢多言西方制度好,说多了不是文章被屏蔽就是你懂得 ......但至少像毛泽东当年批杀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那样,谁还敢再贪?
求生是人的本能,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让多少官员远离腐败。姜太公《六韬》说:“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乐者,赏之”。战国的思想家商鞅说:“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所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主要意思是说,罪行重,量刑轻,虽然也使用了刑法,但没有威慑力,反而导致犯罪增多,必然使国家受到削弱。
不审势度时,宽严皆误。反腐败措施贵在管用。“罪重刑轻,刑至事生”。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不可不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请顶层设计者能从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中受到启示!唯此,老虎苍蝇才能“止步”,反之,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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