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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老兵的人治之辱

时间:2018-11-28 14:23:07    点击: 次    来源:中国老兵情怀网    作者:荣桓参战老兵 - 小 + 大

参战老兵的人治之辱


  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能够保护国家的每个公民吗?能够限制非法的权力吗?知法犯法的权力人违法犯罪,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戏子被人为捧上了天,受宠。军人退伍军人被人治受辱,被贬。国家有难靠谁?!
  涉军群体中,有多少公民受到了不法的侵犯、侵害、侮辱,公民权力被剥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的监控,尊严无存。
  比如手机监控,信息监控,军群网站及微信群监控,出行监控,聚会监控,祭扫监控,旅游监控,……上省城进京城更是严控。限制、阻拦,出行自由,言论自由,连走亲访友,外地求医等受监控!可悲!成了新的五类分子。
  人治之辱甚嚣尘上!
  非法人一大帮,野蛮对付不菅你是老弱、妇孺,那管人格尊严?道德良心荡然无存。
  卫国功臣啊,卫国群雄啊,卫国烈属啊,为什么反而受此奇耻大辱。 
  本应依法治国,军人尊崇,可不法之徒非法用权力,仍在更进一步锁定目标,人治步步严厉!步步紧逼!……
  接二连三的辱军,非法打压,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欧打致伤流血事件,还要流到何时?!……
  人治甚行,百姓受欺凌,军人再次流血又流泪。维权公民越来越多,劳民又伤财。“稳控”有增无减,空耗国力财力。人治之辱,以权代法,违法犯罪任其发展,国将不国啊!但愿是杞人忧天。
  但愿欺压百姓,剥夺公民权力,非法封锁、监控、追逐、欺辱涉军群体的人为、人治之辱,知法犯法、违法犯罪的恶行,早日整治,早日休矣!
  不法之徒,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欧打老兵头破血流,犯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战友们,公民们,拿起法律武器,控告违法犯罪,将不法警察,不法官员,违法罪犯行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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