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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被“截访公司”打死,政府到底有没有责任?

时间:2018-12-08 17:33:59    点击: 次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痴山 - 小 + 大

《63岁访民在京被截访活活打死 县政府:跟我们无关》报道:

12月7日下午,新京报此前报道过的江西上犹上访者陈裕咸,被截访殴打致死事件传来最新进展:陈裕咸长子陈维树告诉新京报记者,上犹县政府于12月5日就陈维树此前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向赣州中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他于今天下午从律师处获取了该文件。答辩状称,陈裕咸死亡系牛力等人个人违法行为所致,与上犹县政府无关,上犹县政府不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回溯事件,2018年11月14日,新京报刊发《上访者陈裕咸之死》、《截访公司的“火热生意”》两篇调查报道。报道披露了2017年6月初,江西省上犹县63岁的陈裕咸因一起尘封十余年的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开价2.5万元,让黑截访公司牛力等违法截访人员,将陈裕咸弄回上犹。期间,陈裕咸在北京丰台、大兴等地多辆车内遭截访人员的恐吓、拘禁、捆绑和殴打,直至送医时抢救无效死亡。

依照“上犹县政府于12月5日就陈维树此前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向赣州中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中的说法:上犹县政府工作人员授意牛力等人将陈裕咸安全护送回上犹,并不是对牛力等人的行政授权。上犹县政府工作人员与牛力商讨了护送陈裕咸回上犹的对价,显然,该行为仅仅是一种民事委托行为,“仅限于劝导、护送,不存在截访、押送的表示和意愿”。

为厘清上犹县政府有无责任,首先须明确县政府的信访局的职责职能,是民事行为,还是公共权力。倘若信访局拥有的是国家公权力和政府职能。那么,这位信访局长授予凶手的,自然也是国家公权力和政府职能。譬如,某国家公安机关,将拘留、逮捕、审讯上访者的职能,开价授予某个私有企业私人公司,即便双方信誓旦旦说是民事行为。其实质,这些犯罪分子所接受的,只能是国家公权力和政府职能!!!

其次,有必要依据现有的截访公司资料,归拢一下黑截访的业务范围和作用功能。这些截访公司里的截访犯罪分子,他们所谓的业务范围包括交易稳控费、强制费、押送费,其作用和功能,就是接受政府的雇佣,通过绑架、非法拘禁、暴力伤害等手段,达到恫吓威胁上访者,达到息访的目的。这亦如同,刽子手将羊送入虎口狼窝,根本不需要再多费口舌让虎狼吃掉弱羊。因为这些刽子手,把羊送进虎口狼窝,本意就是让虎狼吃掉弱羊!!!

试问,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到北京的普通火车票,一个人才多少钱?可这个信访局长,却出了25000元的大价钱,明显包括了上述一切违法犯罪行径的预算。换个角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上犹县政府,是真正的幕后黑手,那位信访局长,才是真正的凶手。

综上,上犹县政府,对63岁访民截访殴打致死,必须承担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在内的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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