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6 14:26:59 点击: 次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夜半挑灯看吴钩 - 小 + 大
陈凯歌出版的《我的青春回忆录:陈凯歌自传》一书,因涉诽谤他人,侵犯名誉权,被邱路光告上了法庭。 2019年1月8日,陈凯歌被判败诉。法院判决7日内陈凯歌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道歉信的具体内容由法院审核。如陈凯歌到期不履行,由法院将本判决书通过媒体发布,相应费用由被告陈凯歌负担。同时,判令陈凯歌对邱路光作出赔偿。 判决当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按理说,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名誉权纠纷案子,法院有必要把判决书在媒体刊登公告天下吗? 原来,案子虽然普通,过程却一波三折非常艰难。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陈凯歌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案件属于【缺席判决】。判决作出7天后,陈凯歌像在人间蒸发掉一样依然不见踪影,原告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官向陈凯歌位于北京的户籍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但被退回,再用其他方式联系仍然无果。 按理说陈凯歌不是普通百姓,找他不难吧。可是居然连堂堂法院硬是束手无策!后来,执行法官千寻万觅,终于找到了一条线索:发现陈凯歌正委托一名律师代理其另外的案件。法官于是辗转找到了该代理律师,希望通过其与陈凯歌联系。最后陈凯歌终于同意委托这名代理人,继续代理邱路光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 法院费尽周折、千方百计终于将判决书通过其代理人送到了陈凯歌的手里。可是,陈凯歌只缴纳了赔偿金,他的《致歉信》内容经法院审核未能通过。没有办法,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最终决定,还是在媒体刊登判决书公告天下。陈凯歌本人则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 看了陈凯歌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子的办理过程,让人感觉真有点累。先是玩失踪,让你根本找不到踪影,好不容易找到联系人,还是不肯露面,即使写一封《道歉信》也是应付应付不让你满意。一场普普通通的名誉权纠纷官司,居然被搞得如此麻烦。看来,有时候法官碰见了有钱有势的被告,也真是不容易! 至于法院对邱路光与陈凯歌这起名誉权纠纷官司判得公不公,吴钩不懂法律,不敢妄下结论。可是,如果觉得不公正,你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啊。如果认为判决公正,不上诉,那就赶快痛痛快快地执行啊。我不明白为什么非要玩失踪,甚至连写一份合格的致歉信也是拒不履行! 赔偿金我缴纳,在媒体刊登判决书的费用我也可以承担,反正咱陈大导演有的是钱,但就是不道歉,不搭理你们——纵观陈凯歌对这起案子的态度,你就会发现,他除了可以交点钱,别的什么也不愿意履行——根本就不屑看邱路光和海淀区法院一下! 陈凯歌是家喻户晓的大导演,曾获得洛迦诺国际电影节银豹奖、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奖、东京国际电影节黑泽明奖、上海国际电影节华语电影杰出贡献奖、澳门国际影展电影精神成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导演。还担任过东京国际电影节评委会主席、上海电影学院院长,没想到他竟这么的拽,连法院和法律都不正眼瞧一下。 真搞不懂陈凯歌为啥这么拽!即使陈凯歌的名头再大,也不能恣意妄为随便违反法规,而且违了法被人告到法院败诉后还这样一个态度! 现在,最高法院里能丢案卷,如果连陈凯歌这样的人也这么拽,不拿法律和法院当回事,那么法律就真成了老百姓的“特供”了!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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