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3 15:05:10 点击: 次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夜半挑灯看吴钩 - 小 + 大
2019年2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官微 @福州公安 发布通报:晋安区检察院认为,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日发生的福州“赵宇见义勇为被拘”案似乎算是尘埃落定。 2018年12月26日晚,包工头李某猥亵女青年邹某未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发生肢体冲突,楼上邻居赵宇挺身而出欲制止李某,李某反打了赵宇一拳,赵宇反击两拳并踹了李某一脚,导致其横结肠破裂,李某第二天住院手术,2019年1月12日出院。而赵宇被当地警方拘留。这便是福州“见义勇为被拘”案。 福州“见义勇为被拘”案一经曝出,迅速扩散,引发了社会巨大反响,声讨之声不绝于耳。现在福州晋安检方终于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应该说让许许多多为赵宇和见义勇为担心并呼吁的网友放下了心。 然而,虽然赵宇现在没事了,而且当地检察院一次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次又不予起诉的决定确实也值得点赞,可是,纵观该案的整个转变过程,吴钩觉得仍让人很不放心。 据央视报道,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在2019年1月4日,以“故意伤害罪”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赵宇见义勇为被拘”案一被曝光,连网友们都清楚赵宇属于见义勇为,绝不是故意伤害,不该担负刑责,为何当地警方不知,反而以“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而且,在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2月20日,警方为何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检察院? 几天前还是“故意伤害罪”,过了几天就突然变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当然了,移交检方起诉不见得就一定被起诉并担负刑责。可是,常识告诉我们,案子从警方移交检察院起诉,意味着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侦查已经终结——这,又意味着什么? 另外,通报一方面称“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一方面又称“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赵宇既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岂不矛盾? 如果不是举国舆论呼吁和反对,至于赵宇案能否是现在这样的结果吴钩不得而知,但我此时此刻却想起了2006年“南京彭宇案”和在该案审判过程中,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的著名言论。 由于南京彭宇案对社会倒退影响巨大,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有了彭宇这个“前车之鉴”,彭宇案后,多数南京人不愿再多事。有人甚至认为“彭宇案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100年”。 法律在保护公民权益的同时,应注重社会正义、道德良序的伸张;要注重司法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全过程。执法部门更要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和职业素养,这是南京彭宇案留给我们的惨痛教训! 南京彭宇案才过去十几年,福州又出了赵宇案。当年,彭宇案后南京人从此不愿多事了,如果福州的赵宇案再出错,那福州人、中国人是否从此也不会多事了,见义勇为是不是会从此绝迹呢? 虽然舆论监督发挥了应有作用;虽然检方决定免于起诉,赵宇似乎没事了;虽然福州的赵宇要比南京的彭宇幸运一点,但从南京到福州,从彭宇到赵宇,从2006到2019,还是让人相当不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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