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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假药”案真相大白,谁最该反思?

时间:2019-03-27 16:45:17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风青杨 - 小 + 大

沸沸扬扬的山东聊城“假药”案,终于有了最后的调查结果。警方认定,聊城市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陈宗祥在治疗过程中,向患者推荐“卡博替尼”并列入医嘱,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经多方查证,未发现陈宗祥从中牟利,与药品销售人员也不存在利益关联,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禹死亡与该药有直接关系,行为虽属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现依法对陈宗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很多网友对山东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点赞。陈宗祥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却顺应了常识、常理、常情,而且带有明显的帮助和互助性质。和《我不是药神》电影中免于起诉一样,警方的最终决定对大夫陈宗祥终止侦查,尽管来之不易但最终却能皆大欢喜。

电影照进现实,事情如此相似,结果也如此一致。只不过,从《我不是药神》中的程勇,到聊城“假药”案的陈宗祥,他们都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一位医生,出于自己的职业道德,从患者治疗效果最优化的角度出发,建议其使用有疗效但未在国内上市的“假药”,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并让患者家属自行购买。几天后在患者家属的请求下,遂介绍了其他患者家属代其购买。没有收取任何经济好处。

前期治疗效果理想,患者家属接着自行购买第二瓶。但是后来病情恶化去世,于是开始各种医闹、上访。农夫救蛇反被蛇咬,医生救人反被患者诬陷,如果这事到头来还让医生蒙受冤屈,以后碰到这种事,哪个医生还敢抱有半丝半毫的同情心?

许多发生在医院的《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的事件,已经迫使医生们在临床诊治过程中慢慢学会了自保。每一个危重症患者治疗措施的选择,是积极还是消极?是主动冒险还是听天由命?要对得起职业道德和良心,还是先选择无风险的隔岸观火?

如果出现陈宗祥医生同样的情况,不知道谁是受害者?都说医者父母心,做大夫要有良心。怎么才算有良心?是墨守成规作茧自缚,还是突破规则以命为天?

患者家属治疗前给医生下跪,希望医生“大发慈悲”,治疗后指着医生鼻子破口大骂,还反咬一口,挟尸要价的嘴脸比谁都精。这样的患者家属当然只是少数。陈医生的选择和药神一样:先把人救了再说。然而,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有人说,事件中的医生做“错”了一件事情:不把病人当病人,而把病人当亲人。这才是最应该“反思”的地方。

医生未从中获利,介绍的人也未以此作为盈利方式。然而家属在要求医生推荐的时候就开始“录音”,说明她的动机是利用医生的同情心达到其他的目的。也就是说自始至终是有目的的,结果把医生和卖给她药的其他病人家属都害了。这种行为不应该得到鼓励。因为下一次,如果再有病人遇到类似的情形,还会有陈宗祥这样的医生因为良心而出手吗?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就传递过一个模糊的价值观——如果救人违法,那么救还是不救?如果救人有风险,从医生的角度来说,就必须选择旁观吗?

一个人的恶行可能凉了很多有责任医生的心,更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对立。从这个角度说,她害的是那些和她父亲病情相似,却还活着的众多患者。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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