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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失恋博物馆,不仅谋财而且侵犯隐私

时间:2019-06-08 18:12:22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郭元鹏 - 小 + 大

失恋是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的情况,但是如何利用这个情感IP,达到最大共鸣,从而产生商业价值,这其中就有很多门道。记者了解到,5月底,宁波有两个失恋博物馆几乎同时开业,形成打擂台的形势,而且两家生意都不错。(6月5日《现代金报》)

虽然只是刚刚开业,可这两家“失恋博物馆”就已经火的不要不要的了。天一广场的“失恋博物馆”5月30日开业,宏泰广场的“失恋博物馆”5月28日开业,而且都是通过网络售票,票价也几乎一样,都是19.9元。人们置身其中,感受的是“失恋的忧郁”,哀伤的音乐,哀怨的留言,形成了哀怨的曲调。

不难看出,这两家“失恋博物馆”基本上都是处于商业性质层面的。首先来说,创办“失恋博物馆”的是两家大型商业卖场,想依靠这种方式吸引更多市民光临。其次来说,都是“卖票”属性的,虽然价格不高,终究摆脱不了“赚钱为王”的商业属性。总体而言,“失恋博物馆”就是商业和金钱的一场恋爱,说到底是为了利益而创办的。

“失恋博物馆”算不上是什么新生事物。世界上第一家“失恋博物馆”是克罗地亚的“萨格勒布博物馆”,诞生于2006年,已经遍布近30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第一家“恋爱博物馆”出现在北京,而如今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已经出现。

但是,“恋爱博物馆”也显然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据了解,在全国各地的“恋爱博物馆”展出的“失恋物品”,很多都是没有获得授权的,也就是说展出的“失恋物品”是商家自己想办法收集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侵权行为。虽然,宁波的这两家“失恋博物馆”展出的“失恋物品”是获得了授权的,但是也不能就说没有一点问题。

一段爱情故事的演绎,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至少是两个人的事情。那也就意味着无论是“情书的告白”还是“失恋的纪念”,无论是“开心的回望”还是“苦闷的过去”,都不只属于“情感的一方”。尽管说他们提供的“失恋物品”“恋爱情书”是授权给了商家的,问题是“情感的一方”有没有这样的权力?

比如说,一封情书,其是有落款的;比如说,一张照片,其是有“另一方”的。那么,只是“一方允许商家使用”,是不是就是对“另一方”隐私权的侵犯?

假如说,一位市民夫妻到“恋爱博物馆”里去转转,恰巧看到了自己丈夫或者妻子的“失恋故事”,是不是也挺尴尬呢?

“失恋博物馆”本来就不该有。它极少情感元素,多是商业喧嚣,丝毫不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却不断揭开他人的伤口,以此达到谋取不义之财的目的!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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