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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司机醉驾”,医院管理者也难辞其咎!

时间:2019-06-17 17:31:14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郭元鹏 - 小 + 大

近日,辽宁凌源市中医院救护车司机任某某执行病患转运任务,在高速服务区下车上厕所没拉手刹,导致溜车。患者家属与其理论时,发现他满身酒气,赶紧报警并联系其他车辆转运。经检测,任某某已达醉驾标准。据辽宁朝阳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介绍:任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7天,已转朝阳市检察院作进一步处理。

想想是多么可怕?救护车司机竟然喝酒之后营救患者,而且还是到了醉驾的程度。坐在这样的救护车上,患者的生命安全如何保障?很显然,别说是保障患者的安全了,就连自己的安全也无法保障了。

如今,“醉驾的救护车司机”已经被处罚了,被刑拘了7天,并且已经到了检察院进一步处理的环节。问题是,如何给“救护车司机醉驾”戴上“安全帽”?“醉驾的救护车司机”并非新闻,利用搜索引擎搜索,就能得到不少新闻:

2018年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一起“救护车司机醉驾”案件,救护车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驾驶证被吊销,作为专职救护车司机,他也因此而失业。

2019年1月14日凌晨,一位救护车司机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救护车驶入高速公路,被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一大队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并查获。经大同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救护车司机杨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9.49毫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的2倍多。

作为争分夺秒运送急重病人的救护车司机,将病人快速平安送达医院十分重要,可是“醉驾的救护车司机”却时有出现,不能不说是严重问题。醉驾的危害巨大,承担救护任务的“救护车司机醉驾”其性质就更加严重了,需要给与更加有力的打击。

“救护车司机醉驾”,醉醺醺的不仅是司机。这暴露出的是不少问题和漏洞。比如说,在招录救护车驾驶员的时候,就需要严格把好关口,不能将那些“喜欢喝两口的酒鬼”招录进来;在出车之前,所有救护车驾驶员的状态都需要关注,喝醉酒了何以管理部门没有知情?发现“醉驾的救护车司机”为何多是患者,而不是交警部门?这就是一种“灯下黑”,是想不到检查急救车辆是不是存在“醉酒的驾驶员”。总是“特殊对待”“过分相信”。还有那些“与救护车司机一起喝酒的人”又该如何处罚呢?

总之,“救护车司机醉驾”,醉醺醺的不仅是司机,该醒醒酒的还有管理者。殊不知,“救护车司机醉驾”,是“救命的”,还是“要命的”?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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