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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奸后杀,两次入狱,是谁给了恶魔第三次犯案机会?

时间:2019-07-08 11:03:10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郑智银 - 小 + 大

7月6日,四川宜宾高县某中学15岁初二女生不幸遇害,此前两天微信朋友圈曾大量转发寻找该女生的消息。

当日17:59,高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2019年7月5日15时许,沙河镇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女儿肖某失踪,高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珙县巡场镇人陈某奎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陈某奎交代其将肖某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媒体报道,嫌疑人此前已犯下两起强奸案,并致一人死亡,但狱中获四次减刑。

陈某奎是珙县巡场镇白家村人,第一次作案约在30年前,陈某奎将15岁的同村曾姓小姑娘,奸杀后,把受害人尸体扛到了对面山头的小树林中。如同此次肖某失踪一样,众多村民帮助寻找,最终在抛尸地点的一堆树叶、杂草下找到受害人的尸体。因其时陈某奎未满18周岁,所以虽涉强奸、杀人两项重罪,但是未被判处极刑,只在监狱里蹲了约十六七年。陈某奎此次强奸案,到底被判多少年?媒体未能找到相关法律文书予以证实。

白家村有个砖厂,陈某奎第一次出狱后,到这家砖厂打工。2007年暑假,一位放假的女孩到砖厂看望也在这里打工的父母,陈某奎又对孩子实施了犯罪,并蒙住受害人的嘴绑在陈家老宅外的竹林中。还好这个女孩命大,第二天早上醒过来后挣脱了绳索逃出来,满身是血的小姑娘,在砖厂外找到妈妈并当场指认了陈某奎。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1日作出| (2007)宜珙刑初字第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某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陈某奎此次刑期自2007年8月12日起,开始执行。于2019年1月获释。实际服刑期只有11年零4个月。相关法律文书显示,陈某奎因在狱中有悔改,四次获得减刑。

据说,自从陈某奎去年腊月初八回家后,白家当地家里有女孩的村民,无不提心吊胆,但想不到,陈某奎的魔爪居然伸向高县沙河镇。陈某奎第三次犯案,距离其出狱才半年时间。

可以说,第三次犯案,陈某奎执行死刑已是板上钉钉!但有句话叫做:对坏人仁慈就是对好人残忍。刑法的意义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如果罪刑相适应,陈某奎前两次犯案,都应该判更重刑罚,甚至死刑。陈某奎第一次或者是第二次犯案之后,也就没有了第三次犯案的机会,高县的那位15岁女生,就不会九泉含羞,甚至陈某奎15岁的同村曾姓小姑娘,也可能免遭奸淫。

第一次作案,陈某奎虽然未成年,但先奸后杀,还懂得“毁尸灭迹”,不仅罪大恶极,且其犯罪手段已超成年人,为什么不能判死刑?笔者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有,但绝不可以给未成年罪犯免死金牌,让他们肆无忌惮。应当看到,面对犯罪逾趋低龄化,对未成年的保护太过的呼声,已成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笔者认为,当“未成年人”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时,应该和成年同罪论处!

第二次作案,从“在女孩失踪的当晚,陈某奎还假装帮助寻找”,到女孩第二天早上“满身是血”脱逃。从整个作案过程来看,陈某奎同样涉嫌强奸与杀人(杀人未遂)两罪,其暂时把女孩的命留下囚禁起来,无非是为了满足兽欲,若不是他的疏忽大意,过后,女孩仍然会被杀害。陈某奎是累犯,又涉嫌强奸杀人两项重罪。笔者不理解的是,该案一审审理为什么不是宜宾中院,而是珙县人民法院审理;且陈某奎只被关了11年就放出来了?

先奸后杀,两次入狱,是谁给了恶魔第三次犯案机会?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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