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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案判了,到底打了谁的脸?

时间:2019-07-13 11:47:41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贾也 - 小 + 大

导语:

20年后打老师案判了

7月10日,河南栾川县法院一审宣判“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被告人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如今法槌已落下,到底谁赢了?是报复老师的常仁尧,还是体罚学生的张清林,或者说我们社会?不妨由敝人锐眼观天下、毒舌鉴是非,再来一瓶(评)!

一、质变

“20年后打老师案”结果已经出来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有人问我怎么看?

这个案子显然被“特殊”料理了,还是一句老话:要看案子的性质,“小案”、“中案”、“大案”各有不同,主要是考量的标准不同——小看关系,中看影响,大的就不说了。

平心而论,“20年后打老师案”刚开始属于“小案”,被打老师张清林在案发开始并未报案,也没告诉别人被自己的学生打过,更没被检验出轻伤以上伤情。

这些充分说明,被打之初常仁尧的行为对张清林老师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其实是比较小的。

但5个月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变化的原因,就是打老师的视频开始在网络间大量传播。

为何能广为传播?并非是常仁尧“传播炫耀”的结果——再说了,还不一定是他发的,而是这场私人的报复点燃了围观暴力能产生的群体快感,它与朴素的正义感掺杂,彼此助燃。

有些人评价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骂体罚老师张清林“活该”者,自然也不在少数的!

打人事件有了社会影响后,案件性质就发生变化。

因为感到“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十分的不光彩”,常仁尧的所作所为,不单单打在被打老师张清林的脸上,更是打到了张清林供职的校方的脸上。

很快,脸上无光的校方找到被打老师张清林,要求他汇报情况。于是,张清林向学校陈述了事件经过,最终是校方向警方报案。

校方报案的措辞可谓杀气腾腾,上纲上线,指控常仁尧是“丧失基本伦理人性,缺乏起码道德观念”的“地痞流氓、社会渣滓”,如不严惩就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亵渎”,并将处理此事与当下“打黑除恶”联系在了一起。

如此恫吓的言辞,句句惊心,吓我一大跳,不禁要瑟瑟发抖!

可见,校方真是“凶神恶煞”,不是“诲人不倦”,而是“毁人不倦”。老师张清林毁常仁尧一次不够,还要“呼唤”法律再狠狠地毁一次,恨不能往死里踩了!

20年前张清林的“优良教育”,给常仁尧留下了大面积的心理阴影;而20年后又因张清林,被毁掉了人生的全部!

至此“20年后打老师案”从“小案”变性为“中案”。既然要看社会影响,就要社会各种阶级力量的角力了。

社会影响不好,当地官方调调基本定了,尊师重道么,公序良俗么……诸如此云云。

“20年后打老师案”定调之后,常仁尧被法律重判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警示

于情于理,“20年后打老师案”以普通民事纠纷的方式完全可以处理的——公安机关以《治安处罚条例》拘留常仁尧十天半个月的,并罚五百或二千元款,让他深受教育,告诫他成年人了,不能因一时冲动而犯混,然后再找来当年体罚的老师批评其“体罚学生”的行为,让师生双方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谅解。

如此春风化雨般“调解”处理的话,那么这件事也就有了前因后果,而长达20年的师生恩怨就此画上句号。

事实上,2019年3月,被打的老师张清林首次接受采访,表示还认常仁尧是学生,只要道歉就原谅他!

但话语刚落,摆出和解姿态的张清林,很快又换了另一个面目,变得铁石心肠,毫无怜悯之心。常仁尧的家人表示,曾试图与张家和解二十多次均未果,最后一次曾被对方报警驱逐。

这说明案子得到当地司法机关“深度干预”了,不是张清林能原谅他了,而是校方及其当地官方无法原谅他,要做大文章!

张清林的妻子也曾表示:

“我们和常仁尧没怨没仇,也不想追究他的责任,事情出来几个月我们也没有告过他,但是政府处理这个事情,我们也没有办法。”

这些都可以佐证此案已被特殊料理了。

从庭审来看,此案性质确实发生了“质变”,被打的老师已不是关键因素。可以这么说:并非是被打的老师要起诉常仁尧,而是当地的检方。

在庭审当天,被殴打方的老师及其家属【均未出面】,这说明他当年体罚学生的事实确实存在,毕竟常仁尧有同学作证的要件。

法院庭审说辞,相当振振有辞,诚如法院审判员所言,常仁尧的行为“与尊师重教传统有悖”,从社会影响认为“情节恶劣”。但对被打老师的当年施暴行为,只是定性为“教育方法失当”,而对于多位同学的作证,法院则以一句“没有证据证明”来一笔抹杀;对于上百村民的请求更是选择视而不见了。

整个庭审看上去,真像是一个小孩和大人之间的角力,常仁尧就是那个小孩,审判长就是那个大人。小孩努力哭诉自己长达20年的童年阴影,审判长站在一个冷静而理性的旁观者角度,手握法条,居高临下,认为小孩的哭诉“小题大做”,所谓的20年的伤害根本不值一提,简直无理取闹,不是寻衅滋事,那是什么?

以上种种,足以说明“20年后打老师案”根本不是老师不想放过常仁尧,而是校方和当地官方不想放过常仁尧。就是这样的背景之下,被打老师的自诉变成了当地检方提起的公诉,并将“民事纠纷”升格为“刑事案件”,与此同时,常仁尧针对特定的老师的个人行为,升格为伤害教师群体和社会公德了。

以“寻衅滋事”之名,行“杀鸡儆猴”之实,想拿常仁尧打老师事件扩大化处理,试图做个社会示范。

说心里话,常仁尧被按的罪名确实有点空,沦为“道德罪”一般了。

这个判决从社会影响而言,并不见得有什么好的警示作用的,相反这出打脸的狗血剧将无休无止!

原因很简单,这里面有民众的“隐痛”。

三、隐痛

“20年后打老师案”的社会舆论爆点在于不少人都有被老师虐待的经历,并且都清楚学生时代的自己无力与老师抗衡,积攒的怨恨不会消失,只会越来越浓,成为自己人生的阴影。终于有一个人爆发了,小伙子们开始快意恩仇,于是引起了大家的“共情”——隐痛。

现在公检法机关对常仁尧的处罚,以过重的量刑,试图按下民众的胸中郁积的怒火,但是刚好也说明了法律没有丝毫公正。

有些事情,那些被老师虐待过的人,如何指望法律?如果判决是没有错,那么错的难道是法律本身?

必须强调——打老师是不对!我反对老师体罚学生,也反对学生报复老师,两种都是“庸俗暴力”的体现。但须知“尊师重道”是有一定前提的,就是这位老师必须值得尊敬。

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爱”与“责任”,“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现在,不知道这位张清林老师可否拍着胸脯毫不迟疑地保证自己都做到了呢?

说真的,我们教师队伍中,确实存在德不配位的人,根本不配是“灵魂的工程师”,是“灵魂的突击队”。

我始终认为:被打的老师虐待学生虐出了十几年阴影噩梦,是为“不义”;而学生当街公开报复老师,也是“不义”,而法院“以教师之不义惩治学生之不义”,何异于是另一种“不义”,特别是以这种“杀鸡儆猴”的粗暴方式处理,更是不义中的大不义,显失公平正义。

四、对比

常仁尧被“重点”料理,最近还有其他三个案子还是比较引人注目的,当然也是“特殊”料理的。

比如汽车圈媒体人王兮兮追打美团外卖小哥事件。3分多钟的时间内,她不断追打外卖小哥,同时还声称小哥在打她。说社会影响恶劣并不亚于“20年后打老师案”。应该说,王兮兮的行为寻衅滋事的性质好像更为准确些。而处理此事件,仅以王兮兮向外卖小哥道歉了事的。

再比如上海人渣董事长王振华致幼童阴道撕裂涉嫌猥亵儿童事件。性质已恶劣到人神共愤的程度,不少人质疑应以强奸幼女罪批捕王振华。大家都知道,若以此“猥亵儿童罪”论处,依据刑法237条,猥亵儿童可能或将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说不定王振华的刑期与常仁尧的刑期大致相当了。

另外福建一外籍留学生“友邦人士”暴力抗法交警事件。执法的交警经不起“友邦人士”的推搡,只能仓皇逃跑。如果以较真的态度来处理此案,可以完全以“袭警罪”论处的。性质恶劣的程度也是远高于常仁尧,可“友邦人士”却只是被处于治安处罚及书面检讨。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依照中国大陆的法律来讲,以上几起案件都是“有法可依”的,但关键在一个如何“量”的问题上。

案子放在一起看,明显是以上案件“大罪化小”的,而常仁尧案则“杀鸡儆猴”了,如此处理,量真的可大可小,难道为显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封建威严?这就颇是耐人寻味了!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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