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0 11:48:21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闲言 - 小 + 大
11月18日13时50分,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9102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经过紧张救援,截至11月19日2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9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 11月19日,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官网消息,事故经过初步分析,该矿违规布置炮采工作面开采区段煤柱,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放炮导通采空区,导致采空区瓦斯大量溢出,遇火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该矿主要负责人利欲熏心、逾越红线、违法决策开采区段煤柱、违规多区域分片承包、超强度多头面开采、通风管理混乱、关键位置不安设监控系统探头、人员定位系统形同虚设、图实不符等突出问题。 很显然,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发出指示与批示的,有直接奔赴现场指挥救援的,也有到现场进行指导并慰问的。如此以来,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了“最低”,救援也达成了“最佳”的效果,而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更是“最快”就有了结论。 当事故明确是瓦斯爆炸之后,围绕这个瓦斯产生的原因,自然就能发现煤矿违法犯罪的事实存在。而之所以有这些违法犯罪的事实,其原因也就昭然若揭了。 比如说,最为典型的就是煤矿负责人利欲熏心。当煤矿负责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时,接下来逾越红线的行为就无法避免了。至于逾越红线的行为,也就是初步结论中,后面一系列“突出问题”所包括的内容了。 问题是,煤矿本就是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与监管都是有着明确规范要求的!不明白的是,如此之多的“突出问题”,咋长久以来,就没有能引起煤矿管理方,或者说行业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呢? 发生事故的二亩沟煤业公司隶属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段村镇。天眼查显示,二亩沟煤业公司由峰岩集团持股75%,还有一自然人持股25%。而峰岩集团由四位自然人持股,其中,王治信持股50.1%为实际控制人。 据平遥峰岩煤焦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该集团创建于1996年,现有子公司27家,企业员工5000余人,资产总额50亿元。峰岩集团位于平遥古城西南五公里处,是山西省政府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是平遥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 要不是发生此次安全事故,显然,这就是一家很优秀的私营企业。用该公司董事长的话来说,“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规模化企业,实现了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腾飞,率先垂范成全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然而,正如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出的那样,违法决策开采区段煤柱、违规多区域分片承包、超强度多头面开采、通风管理混乱、关键位置不安设监控系统探头、人员定位系统形同虚设、图实不符等,如此之多的突出问题,该龙头企业也罢,全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也罢,或者是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也罢,咋就敢如此公然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呢? 从1996年到现在,5000余员工,总资产50亿的企业,多年来,其安全管理难道说都是形同虚设吗?总不会是这么多年都很幸运的,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现事故的二亩沟煤业公司,曾因煤矿井下部分新工人安全培训、岗前培训不到位,被平遥县安监局罚款1万元。看来,当地的安全管理部门还是发挥了作用的。只是,这个1万元的处罚,其问题都是“鸡毛蒜皮”的,处罚也是挠痒痒式的,很难说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尤其是,发生事故以后,被曝光出来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不敢说利欲熏心吧,起码完全是无视矿工生命的严重违法犯罪。 这一系列的突出问题,只有等发生事故之后,由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出,不知道这家企业的安全管理在哪里?当地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又在哪里?难道总得付出惨重的代价之后,才痛定思痛,进行整改吗? 还有,令我意外的是,这家私营企业为啥不愿意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与合规上,投入资金与设施设备人员呢? 至少,这家二亩沟煤矿,也包括平遥峰岩煤焦集团都是产权清晰的,都是妥妥的私营企业,有50亿的总资产,咋就不舍得在安全上投资呢?难道不担忧,一旦发生事故之后,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吗?或许,这矿工的伤亡,对公司来说,无非就是几十万认命钱而已吧。 不过,我纳闷的是,为啥当地的安全管理部门也没能发现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呢?发生事故之后,不到一天时间,国家煤矿安监部门就能指出一系列突出问题,而具体的安全监管基层部门,难道都一直坐在办公室听取汇报吗?难道不能到企业一线去检查一下吗? 15人死亡,9人受伤,这些冷冰冰的数字后面,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都是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生命。何况,这每一个伤亡的生命后面,都有着父母子女和爱人,都牵扯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康。天灾没有办法,可这些完全能够避免的人祸,一而再地发生,又岂能只是煤矿负责人利欲熏心呢?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上一篇:没有毛泽东思想就不是共产党
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