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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办户口把关不严,怎能用钱补偿?

时间:2019-12-14 17:39:22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杨应和 - 小 + 大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田女士的丈夫10年前被人砍成重伤,之后嫌疑人梁某使用假户口外逃。日前,榆阳区一派出所所长承认自己当时曾在梁某办理假户口的材料上签字。(12月13日新京报网)

嫌疑犯梁某逃之夭夭,最终被延安铁路警方识破诡计,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所以说是“诡计”,是犯罪嫌疑犯“漂白”了身份,把原来的名字改换成“李军”,这增加了警方破案难度。而且这种“漂白”不是梁某盗用他人身份证改头换面的伎俩,却是经过当地派出所名正言顺地成功办理的。派出所帮嫌疑犯办理假户口,丢失起码的审核关,变相成了罪犯帮凶,这怎么能用钱能补偿了事?

公民有更改名字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有更改名字的权利。关键问题是,更改名字不能为所欲为,要有正当理由。至于犯罪嫌疑人梁某身负要案,在这节点上,派出所更应严格审核,肩负一方平安的派出所应有的警惕性呢?怎能用“疏忽”二字一笔带过?

审核把关不严,事关执法能力和执法素养,有没有犯罪还是滥用职权,不由他本人说了算,更不是用钱补偿了事。值得深究的是,如果说,事前因为疏忽,错办了户口,那么,梁某已经列入通缉逃犯,为何更改名字后就不能根据备案追根溯源,而是将错就错?这里的“疏忽”到底是工作失误还是有意为之?

更值得追问的是,警方抓住了冒用假户口的梁某,应当由此追查事件的原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怎么沦落到受害者家属向纪委举报此事?既然受害者家属向纪委举报此事,又怎么让当时为假户口审核把关的派出所所长苗世平知道,继而提出用钱赔偿?举报泄密,万一遭到打击报复谁来负责?

法治社会,既然违法,就当担责。梁某被绳之以法,那么,当初帮他办理假户口的派出所所长苗世平该当何罪?当地局纪委介入调查,还有更多真相有待解剖,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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