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3 19:46:57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维扬书生 - 小 + 大
近日,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张薇,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发现,2019年8月收入一笔800元的劳务报酬,扣缴义务人名称为成都星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晴传媒”)。但实际上,张薇从未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也并未收到这笔所谓的劳务报酬。据统计,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13级广播电视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的50余名学生信息被星晴传媒冒用虚报个税。(2月3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偷税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他人信息虚报个税,不但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还会给被冒用者个人带来麻烦。由于新个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信息被盗用,可能导致该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升高,最终影响个税缴纳。这些学生还害怕,他们的信息被用去做其他事情,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涉事公司星晴传媒之所以冒用学生信息虚报个税,该法人代表黄景山给出的说法是,有个别西南民族大学的学生曾在星晴传媒兼职,学生做兼职,劳务费应该发200、300元,财务为了做账会写成600、800元;有时候20多个学生兼职,会写40个、60个学生,“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会产生扣税,也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我们财务为了做账、冲税,让他们写一下自己好朋友和同学的信息。”而这些学生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则是通过学生会、社团的学生拿到的,“信息我们批量收集,财务随机做账。” 如果黄景山所言不虚,则向星晴传媒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西南民族大学的“内鬼”自然难辞其咎。因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没有内部人批量向外泄露学生信息,星晴传媒怎么能随心所欲地“随机做账”呢? 50余名学生个人信息被企业冒用虚报个税,必须一查到底,给受害学生一个说法。报道中提到,刘婷已经向西南民族大学老师反映了相关情况。老师转告她,学校领导很重视这件事,希望学生们报警解决;同时,学校老师也会协助学生调查。在成都读研的马同学,打算代表班里同学维权:“已经和学校老师商量好,等到开学回成都后就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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