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9 17:30:30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纸上建筑 - 小 + 大
疫情尚未消停,犯罪蠢蠢欲动。今日 #云南警方通报15岁少女酒店坠楼# :经査,2020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施某秀(女,16岁)与洪某连(女,50岁,系昭阳区钻石商务公寓承包人)邀约被害人耿某(女,15岁)到昭阳区珠泉路钻石商务公寓卖淫,耿某不愿意,施某秀便指使陈某(男,15岁)、王某绕(男,18岁)持刀和皮带对耿某进行威胁,耿某待陈某、王某绕走出房间后,乘施某秀不备,遂从钻石商务公寓五楼房间窗口跳下后受伤。 通报中有个措辞非常令人不适,就是“邀约”二字。 同时这一句话也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邀约被害人耿某(女,15岁)到昭阳区珠泉路钻石商务公寓卖淫,耿某不愿意”——邀约卖淫……不愿意?那她究竟是愿意还是不愿意?从常理推测,如果受害人有意卖淫,又何至于殊死反抗? 如果属于临场反悔,不妨直说,公众也不是没见过。否则,那就不是什么“邀约卖淫”,而是诱骗至宾馆强迫卖淫,请不要给受害人泼脏水。 这点事不大,请当地警方纠正,这个措辞十分刺眼,君不见评论底下都是骂的。 另外此案还有更多疑点。从主犯洪某连身为商务公寓承包人的身份来看,其拥有长期组织卖淫的利益动机和场所条件,拥有青年打手用于强迫威胁,拥有未成年同伙去搜寻少女资源,是具备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要素的。 此案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开着这么大公寓,纠集了红脸黑脸两套人马,不大可能只作案一次,建议一查到底,揪出窝案。包括嫖客,可能也涉嫌强奸未成年人,也都应列于调查范围之内。这是老百姓基于常识的推测,相信警方应该更专业,允许最后没查出别的,但是不能不查,这部分工作也应该公示。 哪怕最后查实,就是这么巧,老板刚租下公寓、刚组织好人马准备大干一场,结果第一笔生意就落网,大家也认了,但是这个疑点不容许回避,回避就是渎职。 仅仅就单次案例来说,包括诱骗未成年少女、强迫卖淫、持刀威胁、致人跳楼重伤等情节来看,也堪称恶劣,主犯应予以顶格量刑。 最后还是回到污名受害人的倾向,本案先不下断言,但是在其他案件中并非鲜见。包括几年前同样在云南发生的游客被打毁容事件中,就曾出现大量的类似言论。如果官方通报中的措辞不严谨,无疑就是给流言提供酵种,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二次伤害。 尤其在涉及女性受害的案件中,这个倾向非常敏感,广大女性网友可以说受够了类似捕风捉影的侮辱。而在涉及性侵未成年案件中,公众也常常担忧会受到权势的干扰。在这个肮脏的市场里,未成年少女属于最稀缺昂贵的“资源”,染指者常有权贵出没,在历次同类案件中多次证实。 希望当地执法部门直面百姓质疑,不论涉及到谁,一律彻查到底,无论窝案多大,绝不半途而废,及时公布进展,全程公开透明,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法治尊严,换回公众信任。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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