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2 17:26:14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纸上建筑 - 小 + 大
我们知道,鲍某明是一名资深律师,八九年前就曾撰文分析过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条款的漏洞,也就不难解释他为何提前大半年布局,而卡在女孩刚满14岁之后开始发泄兽欲,他早已为将来的最坏风险做好了准备。 无论舆论如何恨之入骨,精准的年龄卡点,已经使他逃脱了强奸幼女的重罪,他不会判死刑,也不会判十年,公众的愤怒有何用? 而一旦东窗事发如何彻底脱罪,目前的策略也浮出水面——鲍某明亲自发声否认了养父女的关系,甚至其姐姐也上阵,统一说辞坚称其并非养父女,而且女孩和母亲都去老家见过鲍的父母。 这套说辞很无耻,但是很有用。如果鲍某明能毁灭掉所有强迫的证据,而翻出一些暧昧聊天记录往“恋人关系”上引,甚至有可能完全规避法律制裁,一天牢都不用坐。因为强奸重罪只能无条件保护到14岁以下的儿童,而14岁以上即便未成年,只要不属于强迫而是两厢情愿,法律也无可奈何。 然而,从常理推测,“养父女”的说法未必是凭空捏造。譬如像鲍的姐姐所称,女孩和母亲一起去见过鲍的父母,鲍如何跟自己的双亲交代他们之间的关系?——这是我40岁的岳母和14岁的未婚妻?——正常来说,父母不打断自己40多岁变态儿子的狗腿才怪! 再回到最初,鲍某明是以什么名义开始与这一对母女的交集?——难道就这么说:我希望和你们重组家庭,但娶的不是你,而是你14岁的闺女——正常来说,任何一个母亲不把开水泼到这变态的逼脸上才怪。 然后当他和14岁的少女单独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又如何向邻居、向学校描述其家庭关系?难道跟老师说:我不是她爸爸,这初中女孩是我未来的妻子?——正常来说,老师不立马报警,也会把这咄咄怪事传遍校园。 可以说,鉴于巨大的年龄差别,以及明显的未成年身份,鲍某明想要与母女结识交往,想要把女孩带走读书,想要不被他人侧目的情况下生活,都需要“父女”关系的掩护才能顺利进行,不拿这个打掩护,别说三年,几个月他就会被周围的人群举报。 当然,掩护不会变成监护。狡猾的律师不会履行任何婚姻或领养手续,让自己真的承担上法律责任。目前警方最重要的就是从源头取证、多方取证,尽力证明其如何以种种借口,从母亲手中骗取了监护权,如何违背自己的监护责任施行虐待,如何强迫或诱骗女孩与之发生关系,才能把罪犯拉回法律的管辖范围之中。 有些网友也在怀疑另外的可能,是否存在母亲与鲍某明之间达成默契,出卖了自己的女儿。如果这种交易存在的话,那比鲍某明一个人的事儿更大,买卖双方都得坐牢,当然支持警方做充分调查。但是从母女历尽艰辛不断上访寻求二次立案的情况来看,不大像一个犯罪同伙所作出的坚持。建议网友在没有明显疑点的情况下,不要对受害人家庭进行污名化攻击。 这样无耻的事件无法不令人愤怒,但是正义遭遇了最狡诈的对手。鲍某明四顾左右而言它,一会说“百般疼爱、要啥给啥”,一会说“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就是不明确回答是否跟受害人发生过关系……其并非慌不择路的胡言乱语,而是处心积虑打造的混淆之词,不仅为自己洗罪,还给受害人泼脏水,充分利用舆情的分裂来给自己打造有利地形。 建议广大网友,切勿上当,不要充当被这魔鬼打开的肮脏脑洞。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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