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18:45:41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郑智银 - 小 + 大
这则跟“乱伦”有关的新闻,之所以会产生巨大的轰动效应,主要原因是这位名叫鲍毓明的涉案男子,其身份光芒四射。鲍除了任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独立董事等大型企业高管外,还拥有资深律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以及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高校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等资历。根据受害人自诉,从2016年起,当时才14岁的她,就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被迫观看恋童癖视频,并遭多次性侵。 如果受害人所言属实,鲍毓明无疑会身败名裂。但该案却一波三折。据媒体报道,受害人早在2019年4月就向烟台警方报了警,警方先撤案后立案,不知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或许是因为案情进展过于缓慢,受害人才选择将相关视频发到网上。该案由此进入了公众视线,并直接导致杰瑞集团解除鲍毓明的劳动合同。 虽然警方现已立案,且已经从受害者体内提取相关证据。可笔者认为,仅凭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强奸罪名成立;哪怕是后续警方经过挖掘,会从受害人的身上找到被暴力强迫的痕迹,并且证明了这些伤痕与鲍毓明有关,可能仍然不足以认定强奸罪名成立。 因为鲍毓明是资深律师,肯定善于狡辩。就算受害人的身上有鲍毓明施暴的痕迹,鲍可能会说,是受害人喜欢性虐待,性虐待有主动的和被动的两种表现。你能说受害人主动要求性虐待是强奸吗?显然不能。 相关报道显示,鲍毓明很牛逼,他不仅表示,受害人的说法“纯属捏造”,小女孩睡都被他睡了,居然还敢声称“会证明我的清白”,“我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云云。 这一点,笔者最看不惯!所以,针对本案,也来说说看法。 虽然这起“疑似性侵案”,警方取证的难度很大,但笔者梳理整个案件过程,感觉本案中鲍毓明的行为,可能还涉嫌另一个罪名。 受害人的母亲称,她是单亲妈妈,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她和鲍毓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送养”给鲍毓明,鲍毓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受害人。而受害人称,3个月之后,鲍毓明在其老家天津对她实施了性侵,当时她刚满14周岁。不过,对于报道里的“养父女”关系,鲍毓明给予否认。 从时间上不难看出,鲍毓明带走受害人时,受害人还未满14周岁。既然鲍毓明否认“养父女”关系,那他带走还未未满14周岁受害人的动机有可能不是纯洁的,且接下来发生的事足以证明,其目的是把受害人接到家,然后把她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金屋藏娇”,就是为了让她当性奴,其行为就涉嫌构成了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 “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鲍毓明带走受害人时,受害人还差三个月才满14周岁。既然鲍毓明否认“养父女”关系,那鲍毓明就不具有监护人的资格,说明鲍毓明的行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时间长达三个月;因此,其行为就涉嫌构成了拐骗儿童罪。 关于拐骗儿童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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