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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虐童需要严惩与严防并重

时间:2020-04-30 16:31:33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纸上建筑 - 小 + 大

黑龙江昨日曝出令人发指的虐童案件,受害人照片之惨不忍睹,瞬间将话题推上热搜。

生父、继母很快被网友人肉了出来,且据称其并非首次施暴,从女童满身的累累伤痕来看,显然也并非一日形成。后妈之狠毒毋庸多言,而疑似生父在朋友圈故作不知的表态也引发网友质疑,作为监护人长期共同生活,不可能对虐待一无所知。

今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击溃生父自辩,将两人一同列为嫌犯刑拘。据调查,嫌犯于某龙和曲某某去年9月份举行婚礼但未领证,在某农场共同生活至今。因女儿于某茜淘气、多动、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而导致曲某某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头往墙上撞等方式进行伤害。4月23日晨,又一次因大便问题而实施撞头,终于把4岁的女孩撞到浑身发抖翻白眼……随后,曲某某叫回了正在上班的于某龙共同将孩子送医。

经法医初步鉴定,于某茜因机械外力造成硬膜下血肿伴脑体受压构成重伤二级,其他还有鼻骨骨折、体表烫伤、牙齿折断等一系列轻伤和轻微伤。而起初佯作不知的生父于某龙,经查不仅是纵容继母施暴,自己也曾亲手用数据线、笤帚“管教”女儿。经检方提前介入,二人作为涉嫌故意伤害的同犯双双被拘。

至于为何引用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其实公众应该感谢检方。虐待罪虽然适用范围更广但刑期不长,即便因虐待而造成重伤、死亡的,顶格也不过二至七年有期徒刑,与公众咬牙切齿的痛恨相去甚远。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情节恶劣者,最高可判死刑。在本案中,只有通过故意伤害定罪才可能对嫌犯施以足够惩罚。

但是本案的幸运不等于这不是一个坑。虐待罪一方面来说,可以把不足以构成身体严重伤害的长期虐待行为囊括进去,这是有功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为毫无人性的残害行为提供一个安全网:顶格七年。因为虐待与故意伤害之间的区分,并非依据客观后果,而是主观意图,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本案中由于存在送医行为,亦可成为其不追求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主观故意的证明,这些情节都会给严惩罪犯带来一定难度。

因此有些常识底线必须说清,避免嫌犯以主观因素减罪。譬如数据线、笤帚等只会造成体表伤的“常规武器”,可以视为普通虐待,但是以头撞墙、大面积烫伤等行为,是明显具备致死、致残危险性的,行为人皆应明知。凡是以此等危险手段“管教”儿童的,就不仅是虐待,而是故意伤害。

对于极少数毫无人性的畜生父母来说,虐待与故意伤害并没有明显界限。

正如本案中曲某某早已多次实施“撞头”侵害,但只有把人给撞坏了才把她送进监狱,理论上可以早期介入的虐待罪并没有发挥作用。他们都是有邻居的,长期的殴打不会毫无声息,孩子也总会出去,遍体鳞伤不会毫无痕迹,但是这些并没能成为制止恶性犯罪的预警。

邻里监督的缺位确实是一个难点,这一点跟国外很大区别。除非把孩子打得不成人形,否则邻居不愿轻易干涉他人家务事,这是我们的文化习惯使然,而且法律也不配套,常常会发生报警无用、反被涉事家庭嘲讽报复的剧情,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此在毫无制约的环境下,儿童被视为没有人格的私产,虐童行为不断升级,直至酿成严重后果。

虐待罪的前置效应应当发挥出来,建议把虐童单独拎出来,不再作为自诉案件,而是人人皆可举报,只要具备虐待线索警方即可立案侦查。虽然这样会给警方增加很多工作,很多工作也会无功而返,但是长期坚持下去,虐童行为就会在更早期受到警告,从根本上防止恶性伤害的出现。

严惩恶性虐童,同时严防慢性虐童,要通过法律鼓励,形成强大的邻里监督,打孩子不再是家务事,人人可干涉而不受报复。严惩与严防并重方能斩草除根。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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