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20:25:33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纸上建筑 - 小 + 大
记住一句话:强奸案的原因是强奸犯,而不是其它。无论何时,我们都要把力气花在如何严惩罪犯,而不是转移目标,甚至倒置责任。 今天,法制日报发表了一篇很奇怪的文章:《幼女“自主”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比例攀升,检察官给出怎样的建议?》,文中称: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去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性侵幼女类案件21件,其中有13件是嫌疑人未使用暴力手段,通过谈恋爱的方式,加之被害人性教育不完全,仍处于好奇懵懂状态,“自主”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的,占该院办理的相关案件六成以上。 办案检察官经梳理分析这些案件发现,家庭教育管理长期缺位、网络“污”文化零距离接触、学校性教育存在“偏颇”等因素,致使此类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亟待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形成合力,开展全方位治理。 果然,自鲍某明案开始,与幼女“谈恋爱”的庞大犯罪群体逐步露出了水面,这一群体早就存在,只不过没有像鲍某明这么不要脸,这么善于规避法律。 我们需要如何保护懵懂期的未成年少女和幼女免受成年人侵害?无疑是加大惩处力度、封堵法律漏洞,不论是暴力胁迫的,还是伪装成“谈恋爱”的,把他们全都送进监狱离去,自然就能封杀人渣色魔的一切侥幸幻想。 这过分吗?并不过分,只不过是忠实兑现法律中“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处罚”的庄严承诺而已。 可惜一直以来,有表面之上的严刑峻法,也有不为人熟知的隐藏后门。诸如“不明知、嫖宿、自愿”等等说法,这些看似酌情考量的条款或解释,客观上也构成了脱罪的秘门,现实中,几乎每一个漏洞都钻满了肮脏的蛆虫。其中嫖宿幼女的后门,已经在民众呼吁声中被关闭了,但是还有几个暗门依然开着,所谓“谈恋爱”无疑就是近年来悄悄流行的一道。 鲍某明就不用说了,故事编得圆、年龄踩得准。而民间较为粗糙的犯罪版本中,也是一样的路子。正如法治日报列举的今年3月份江阴一起性侵幼女案件,嫌犯王某通过社交软件搜寻在校未成年女孩目标,通过虚构年龄身份等信息骗取信任,以谈恋爱为幌子与对方发生关系,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强奸幼女4名。办案过程中,检方发现嫌疑人没有采用暴力,且被害人均呈现出‘性自主’的迹象……当然,尽管如此,按照法律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因为幼女并不被认为具备成熟和自由的表达意志能力。 其实到此为止没什么问题,按强奸罪判了就完了,曾经有人强奸多名幼女被判了死刑,就按这个尺度判,然后广为宣传,以此警告那些潜在的罪犯,“谈恋爱”的路子走不通,试探一个毙一个,看谁还再敢探? 没想到检方专家话锋一转,开始从被害人方面找瑕疵:一说家庭性教育缺失,称受害人曾看见过家长观看色情影像;二说网络污文化泛滥,被害人沉迷于网络游戏,从而结识了嫌疑人,并常使用戏虐性的网络用语和色情图片等(眼看就要把嫌犯洗成被幼女拉下水的傻白甜了);三又怪学校性教育课程存在缺陷,被害人面对嫌疑人性要求时,彷徨不知如何处理。 这些老生常谈,说了等于没说,虽然有些问题确乎存在,但是跟强奸案没有关系。从前没有网络、没有性教育的时代,强奸案少吗?强奸案的发生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强奸犯的存在,没有这一环,即便网络再污,幼女也不会被成年人侵犯。而强奸案被制约的唯一原因,就是法律的严厉打击,只要够严厉,即便网络上色情图片再泛滥,现实中也没有坏蛋敢造次,懵懂的少女也找不到成年人谈什么恋爱,谁特么吃了不怕死药敢跟你谈? 这些转移目标的讨论,其实就跟印度版认为“女人太骚”是强奸案频发的原因一样,属于一种受害者有罪论。今天全世界的少女其实都在接触同样的东西,包括网络、游戏中乱七八糟的东西,包括极容易取得的色情内容等等,哪个国家都一样。然而,网络文化最污的地方,少女发育最早熟的地方,都不一定是强奸案最高发的地方。像印度这样被成为“**之都”的地方,网络不行,手机也买不起,也根本不影响案件频发。简而言之就是没有联系,关键是法治够不够硬,懂不懂!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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