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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水泥块砸伤人,保修期已过开发商可免责?

时间:2020-05-26 17:47:37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梁勇 - 小 + 大

近日,陕西西安。李先生70岁的父亲被掉下的屋顶水泥块砸伤头部。李先生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称房子已过保修期,不承担责任。(5月24日 澎湃新闻)

百年大计的房子,天花板水泥块脱落,且还砸伤了人,开发商能以保修期两年为由轻轻巧巧免责吗?

国家确实规定了房屋不同部位的保修期限。比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但是,保修期和质保期不是同一个概念。根据有关法律,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交付后的产品在使用中出现质量瑕疵,厂家或开发商在一定期间内应承担免费维修的义务和责任;而质保期要解决的问题是,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厂家或开发商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即便产品过了保修期,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保修期没有关系,买受人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就天花板水泥块脱落砸伤人一事而言,很可能是因为房屋质量缺陷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根据《产品质量法》,所谓产品缺陷,主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作为建筑材料的水泥,寿命一般为50年左右。现在房子建成才10多年,就出现水泥块掉落,说明水泥质量可能不过关,或者是施工工艺出现了问题。再则,水泥块一定时间后容易掉落,开发商仍然使用水泥抹顶,这就属于不合理的危险。因此,房屋开发商对水泥块掉落伤人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天花板水泥块掉落伤人后,开发商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来推卸责任,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若对责任有异议,至少应该积极介入此事件,找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的途径维权。百年大计的房屋质量责任问题,不是靠一句轻飘飘的保修期已过可以轻松地推脱掉的。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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