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13:16:07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小东说点事儿 - 小 + 大
在经过了长时间的调查之后,调查组终于公布了对于山东聊城两起冒名顶替案件的处理结果。处理之“严肃“,处罚之“严重“,实在令人火冒三丈。 先看通告原文吧(太长,有删减): 被顶替者陈春秀,高中毕业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 顶替者陈艳萍,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毕业后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现职位没说。 通知关于过程描述过于冗长,总结一下,303分的陈艳萍她爸、某老板陈巨鹏决定帮女儿找个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于是找她舅舅、乡长张峰开始托人。 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负责物色对象并打印陈春秀的准考证,外加陈春秀的档案,交给了陈巨鹏; 招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了这张准考证; 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在没有任何审核的情况下,把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与其毫无关系的陈巨鹏; 校长崔吉会、副校长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合伙在顶替者的假档案上盖了中学公章,乡长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把假档案变成了真档案; 派出所所长任书坤、民警郭伟伪造并迁出了顶替者的户籍;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帮顶替者办理了入学; 入职时,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对这份明显漏洞的档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陈春秀发现当年的罪行后,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无故拒绝给她查,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无故不给她受理。 整个犯罪链条,但凡有一个人良心发现,事情可能也不会到这个地步。 再来看处罚结果,这个我贴全点儿: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 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 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 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 对以上1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至于另外一个被顶替上中专的王丽丽,大概是觉得中专不比大专,处理结果比陈春秀案还要轻微,就不列举了,有兴趣可以自己查。 法律有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冒名顶替,窃取他人前途的行为,无论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后果,都比作弊严重的多。但很遗憾,除了顶替者父女立案侦查外,其他几个主犯要么正在审查、要么只是降低待遇、要么只是警告一下,没有一个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没有一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简单说,错误严重,罚酒一杯。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下一篇:我们处于一个生产笑料的年代
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