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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官僚大胆创新——给袁灯美一个警告,抵销缪可馨一条命

时间:2020-07-09 13:53:49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风中劲草 - 小 + 大

世界第一可爱的缪可馨小朋友,在你离去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你在天上还好吗?

昨天,金T区教Y局对袁灯美作出了处理,结果如下:

针对家长和网友的反映,经查,河滨小学教师袁某某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给予袁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教育部门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全文296字,没有一个字提到你,仿佛这事与你无关。文中也没有提及袁灯美是何原因违规,为何他们如此惜字如金?

这就是有关部门,他们习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习惯苛求不完美的受害者,习惯想尽办法息事宁人……

哪怕一个不了解法律条文、仅有朴素正义感的人,也会觉得,发生这么大的事,涉事老师不该开除吗?学校校长不该革职吗?

一条鲜活娇嫩的生命,一纸警告处分,两者一对比,让人分外觉得荒谬。

“党内严重警告”,其结果不外乎“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对于一个没有职务的小学老师来说,跟蚊子叮咬一口差不了多少。

“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缴”,收的微信红包上缴而已,连板子也不用打。这么说是不是可以大胆地收,只要发现后上缴即可?

“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即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我不知道当地工资水平如何,估计降一级也就百儿八十的。

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的期限为24个月。

也就是说,两年后即可恢复原岗位等级,一月一百,两年2400,哪怕再翻一倍也不到5000块。

而这区区几千块,才是真正对袁灯美产生实际作用的惩罚措施。

一边是一条鲜活娇嫩的生命,一边是少发几千块的工资。

沧海一声艹。

袁灯美侮辱缪可馨并非个例。据其同学说,袁灯美还经常辱骂学生“蠢得像猪”、“不要脸”、“骚婆”,用打耳光、作业本扇、教棍抽等方式体罚学生。

这样一个恶毒的女人,如何担得起“人民教师”这个称号?

我不知道,当地为何如此护着袁灯美,难道常州就这么缺老师吗?快向全国招考呀,今年那么多毕业生难找工作。

袁大老师,恭喜你,在“人民教师”之外,又多了一份资历——“人命教师”!

希望以后你在讲课时,可以这样说:我是有底线的,十岁以下学生不打耳光。

缪可馨的父母,你们还是起诉学校吧,起码也要让他们公开道歉,并进行民事赔偿,绝不能扣几千块的工资就给打发了。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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