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9 00:09:40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 - 小 + 大
读大学最后一年学生实习,交学费合理吗? 读大学的最后一年学生全年实习,无论专科读大三,还是本科读大四,都是自谋职业拿低薪,除论文答辩外与学校几乎不发生任何关系,但却产生费用,学费照交,一分不少,这种现象合理吗? 我认为这种现象不合理,因为:第一,由于学生实习,学校没提供服务,再收学费,取之无道;第二,读专科无论文答辩环节,本科有,却非常简单,且现状是有的学校收费,有的学校不收费,我觉得还是收费好,可以单列,不必并入学费;第三,在学校和学生之间学校是绝对强势的一方,学生绝对弱势,但这么理解并不对,双方并不是对抗关系,所谓“母校”,体现了一种培育恩情和报答责任,不必过早倾轧;第四,孩子们从出生长到二十几岁,一路花钱,家长们早已不堪重负,决定了没有道理的费用不该交,即便那些富裕者,从幼儿园、小学到初中、高中一路接送,还有的选择陪读,心,早已疲惫不堪,再勒索他们没道理;第五,我带过实习期的大学生,间接领导,而非直接领导,我知道他们的工资单独编列、专门设项,因没有工作经验,大大低于普通员工的试用期,而且极有可能被欺负,尤其女生,靠他们积攒学费不现实,更不道德;第六,近几年国家给学校划拨的经费已经是天文数字,再雁过拔毛不合理;第七,从传统文化和伦理上讲,学校对学生应体现舐犊之情,不能事事时时求回报,不能再产生杨元元,不能破坏本民族的天理人伦,不能无耻无底线。 读大学最后一年实习,不与学校发生关系还被收取学费,政策制定我认为从根本上错了。翻看《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材[2005]10号)第一项:“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你看,这么多“不得”对准小打小闹的小收费,国家对咱多好啊!可是对于大头呢,不能说完全没提,就笼统地一笔带过。请别怪罪我怎么拿2005年举例,连续十三年的相关文件,我没搜到。 我觉得,政策上取消读大学最后一年的学费,放开以上文件所提到的那些应该收取而不收的费用,岂不更符合人类社会相关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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