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8 08:32:02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铁木尔哈达 - 小 + 大
所有社会制度都是一分为二的 一、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分为二 毛主席说,对立統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社会的经济基础内部也是一分为二的。比如说,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其所有制而言就是一分为二的,分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劳动力私有制两个方面,生产资料归资本家占有,劳动力归无产者占有,要进行生产,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必须结合才能形成生产力。因此,生产资料占有者资本家,必须向无产者购卖劳动力,才能组织生产,获得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以实现资本的增殖。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和占有自己劳动力的无产者,所处地位不一样,占主导地位的是资本家,无产者是处于从属地位。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导方面决定的。因此,由资本家和无产者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其性质是资本主义的。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反映在社会意识上,也是一分为二,即分为资产阶级意识和无产阶级意识,因资本家在生产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其社会意识也成了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资产者因靠占有生产资料对无产者进行剥削,反映在社会阶级意识上,产生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私有观念。在生产关系中处在被剥削从属地位的无产者,其社会意识也是处在被统治地位的非主流意识。无产者靠占有自己劳动力谋生,收入多寡与自己劳动力强弱有关,因而也有类似于小私有者的小私观念,但不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大公观念。这种大公观念,是因为无产者除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而又处于被剥削地位,要改变这种地位,必须进行将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公有制的革命,由此产生了大公观念。大公观念,是无产阶级的基本观念,它也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科学表述无产阶级大公革命意识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表述的无产阶级大公意识,集中到一点,就是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就是无产阶级“造反有理”的理论,与这一理论相适应,产生了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及由这个党领导的革命军队和群众团体。这就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出现的两种对立的上层建筑,即一个是反映资产阶级压迫剥削无产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上层建筑;另一个是受压迫剥削的无产阶级造资产阶级反的占从属地位的上层建筑。只有这样一分为二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才能讲通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未产生前,就产生了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和政党。所以说,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都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一分为二 但是,无产阶级不是什么财产都没有,说它“无产”是从他在生产中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的意义上讲的,离开这点,讲“无产”就说不通了。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看,劳动力也是财富,而且是创造财富的财富,是社会的最宝贵财富,正因如此,无产者在手无分文的条件下,凭藉占有创造财富的财富的劳动力,既能作为自己谋生手段,也能作为制约资本的力量与资本家阶级进行对抗和斗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因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制度,劳动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再也不是无产者了,因此劳动力失去了劳动者制约资本的功能,但是作为劳动者个人谋生手段的功能仍然存在,劳动者个人收入多少与发挥自己劳动能力程度有关,故此,马克思把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称作个人的“天然特权”。实际上,社会主义革命只消灭了资本家作为剥削手段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没有消灭把劳动力作为个人谋取生活资料手段的个体所有制。因此,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本身就承认劳动力归劳动者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就要遵循商品生产的“等价交换”原则,而这个原则正是资本主义通行的商品交换原则,是受到资产阶级法律保护的原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作为商品买卖交易,也必须遵守这个原则,资本家尅扣、拖欠工人工资,都是违犯资产阶级法律的。这种法律,表面看起来是保护工人合法的利益,实则是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以买卖劳动力为前提条件的,劳动力必须是个人所有才能当商品出卖,资本家不买劳动力就无法进行生产,不生产就得不到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实现不了资本増殖。如果工人罢工停产,损失最大的是资本家。现在中国经常发生老板尅扣、拖欠工人工资的事,工人讨工资的行动被官方宣布为非法,相对而言,老板尅扣、拖欠工人工资反而成了“合法”,这在资本主义法制国家也是不允许的。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行生产所需生产资料是实行公有制,公有制是公民人人有份,消灭了剥削制度,工农劳动者集体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而进行生产所需劳动力,却仍归劳动者个人私有,仍是私人谋生的手段。这样,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者有了双重身份,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之一,是公有者;作为劳动力的个人持有者,又是私有者。作为公有者要维护公共利益,作为私有者也不能不为个人利益打算。只承认劳动者是生产资料主人,不承认劳动者也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是不符合实际的。劳动者的这种二重性身份,正是反映了社会主义既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又不是完整形态的资本主义,而是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共产主义相同,劳动力个人所有、实行等价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是属于资产阶级法权。正因如此,社会主义劳动者才有了独特的公私兼备的二重性身份。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有公私二重性矛盾,所以劳动者也有公私二重性矛盾身份。所以,社会主义在分配上既要实行平均主义,又不能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全体公民人人有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要求社会福利(如教育、医卫、就业、劳保、住房等等)对社会成员一视同仁,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的权利,这是平均主义的,如果社会公共福利享受上出现不平等,是违背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平等原则的。但是,除去公共开支剩下的产值,如果不“按劳分配”,多劳不能多得,又违背了劳动力个人所有的原则。所以,社会主义制度在分配上既有平均主义又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自身也存在矛盾。生产资料公有制,意味着人人有份,这是可分性;但公共财产是不能分的,如果分了就成了个人私产,就不成其为公共财产了,这是不可分性。这种矛盾表现在劳动者个人身上,就是公共财产人人有份,每个人都该有支配公共财产权,实际上任何劳动者个人是没有直接支配公共财产权力的,支配公共财产的权力在劳动者全体,更确切地说是公民的全体。代表公民全体的是由公民选举出的代表举行的代表大会。只有公民代表大会才有对公共财产的直接支配的决定权。停会期间,这种权力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行使,任何个人,包括囯家和政府首脑,都没有超越公民代表大会及常设机构的权力。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它通过的决定,虽然不是居民直接投票决定的,但居民代表参加大会通过的决定,是间接体现了个人对全民财产的所有权。 有人提出将全民所有制财产按全国人口平均分成股份,分配给每个人,个人按股分红。这是变相瓜分公共财产为个人私产,同样违背了公共财产不可分性原则的。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营企业,因而有人又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是政府的财产,如何支配,政府有决定权。此论,也不能成立。因为政府权力是公民代表大会付予的,政府对全民企业财产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全民企业财富收入分配的决定权,在公民代表大会,而不在政府。中国政府出卖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是否事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按全民财产全民人人有份,最有权的应是全体公民,应全民投票公决,否则就违背了公有原则。 三、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一分为二 上面说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个人所有的矛盾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上层建筑也必有这种矛盾性。生产资料公有制,反映在思想意识上就是公有观念,如保护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观念,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观念,都是对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思想上的反映,因为公共利益受损相应亇人利益也受损,公共收益增多,个人劳动所得也会增加。这种公有观念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是不会产生的,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都是私人占有的,无产者没有资产可保。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这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在思想意识上也必然反映,在社会主义劳动者中还存在私有观念,就是这种反映。这种私有观念不同于剥削阶级的私有观念,它不是损人利己的观念,不是“猫论”那样不择手段谋取私利的观念,而是凭自己的劳动贡献而应得到相应报酬的私人利益观念,即“按劳分配”或称“按劳取酬”的观念。如果“按劳分配”原则遭到破坏,劳动者个人就会做出反映,首先反对不劳而获,其次反对多劳不能多得的平均主义,第三反对无偿调拨单位集体财产的“共产风”。这种维护个人的利益,是个人应得应有的利益,但它总是私利,是私有观念的在行动上表现。在一般条件下,个人私有观念,不会对生产资料公有制造成损害,但在严重损害个人利益条件下,就会发生有损公有制的激烈反应,中国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刮的“一平二调共产风”,加上浮夸风造成的饥荒,严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应得的利益,激烈地反应,就是要求分田单干。那个地方刮的共产风、浮夸风严重造饥荒严重,那个地方的“分田单干”风也越突出。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的私有观念,不限制在维护公有观念范围之内,任其发展,还会产生雇佣劳动观念,即不管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干活。这在改革开放后非常突出。 四、走资派主要是旧国家机器未得到根本粉碎的产物 还有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的走资派,是出于什么原因?是否因劳动力个人所有产生的?我的看法是,单纯的劳动力个人所有,不会产生走资派。因为劳动力个人所有是个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剥削别人的手段。但是,劳动力个人所有是走资派利用的重要条件,中国的走资派就是利用农民中一些人想分田单干,就解散人民公社,强力推行“包产到户”的分田单干,使公有制的集体经济名存实亡的。 走资派真正产生的原因有内外两个方面,外部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上是大多数,对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包围圈,力图引诱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和平演变。这个外因不是产生走资派的主要条件,主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原因。内部的根本原因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器出了严重问题。所有产生走资派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例外在夺取政权后,没有立即进行改造旧国家机器的政治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对旧国家机器只换了人马,把旧官吏占的位子换成共产党员,没有改变“官管民”旧制度,没有改换“当官作老爷”的旧思想,没有改变当官享有特殊的物质待遇,在旧国家机器“换汤不换药”的条件下,使一些共产党的官员安于当官作老爷,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想再立新功,而且不仅自己享受一生,还想让他们子孙继续享受。这样的一些官员演变成走资派。中国第一代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走资派,几乎都是有贡献“老革命”,进城后当了大官,享受特殊优裕待遇,有权有名有利,高高在上,贪图享乐,逐渐演变成了现代版李自成、刘宗敏式人物。他们的身份既不是公社社员、工厂工人,也不是普通知识分子和一般干部,都是资深的老干部。走资派的接班人基本上是他们的第二代第三代。这个事实说明,走资派的产生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没有内在的必然性联系,是上层建筑出了问题而产生的走资派。简要地说,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没有进行打碎旧国家机器政治革命,而直接进行了经济制度方面的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革命,接着否定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只抓经济建设,不抓阶级斗争,由此,不但执政党内产生了走资派,而且使走资派用阴谋手段,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把马克思主义党改变为修正主义党,把社会主义国家变成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悲剧的产生,就政治思想理论而言,是执政者没有践行马克思提出的国家机器打碎论,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能简单的掌握国家机器,要把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打碎,建立新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这是马克思总结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经验提出的科学理论。打碎旧国家机器,主要是改变旧官吏制度,由居民选举的代表担任各级政权机构负责人,选民对代表有监督、撤换权力。这些当官的居民代表,不享有任何特权,而且只拿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水。政权机构实行立法和执法统一的原则,居民选出的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便于群众监督。用我的话说,就是把“官管民”的旧政权制度,变革为“民管官”的新政权制度,这种新制度,使劳动人民由被统治者变为国家主人,官吏由统治者变为人民的公仆。这是对旧国家政权机构的脱胎换骨的改造。此外,还把资产阶级政府的常备军由全民皆兵取代等。马克思说,巴黎公社革命前,虽然提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但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没有找到,巴黎公社革命,群众创造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毛主席主要总结苏共变修、中共产生走资派的经验教训,提出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进行政治思想领域革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理论,并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按照巴黎公社原则,打碎旧国家机噐,组建巴黎公社式的新国家机器,变“官管民”的旧制度为“民管官”的新制度,真正践行了马克思提出的打碎旧国家机器的理论。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头一次实践,是有开创性的伟大意义。它昭示人们,防止执政党内产生走资派,必须打碎旧国家机噐,使人民真正当家做主,掌握囯家的命运;也昭示人们,走资派产生后,必须进行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才能斗倒斗臭走资派,才能把他们把持的部分党政领导权力夺回来,掌握在革命派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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