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7 12:40: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化公为私的改革人民不能沉默 本来改革是应该改掉一些阻碍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不合理的东西,而现在的改革却改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老百姓的本来可以享受到的东西以改革的名义改掉了,改革杀出了一条血路,这条血路上流淌着劳动人民的鲜血。由此可知,改革杀出一条血路,杀的是劳动人民。之所以要杀出一条血路的根本原因,就是官员们的背后有美国老板。所以,全国人民有权利要求那些杀向全国人民的改革者必须下台。 从人类天理的角度说,任何国家的官员以别国为老板,不要说朝人民杀一条血路为老板肢解国家,就是仅仅出卖了国家利益,那个国家的人民也有天然的打倒他的权利。 由是观之,那些彻底否定文革的人,其真实目的就是剥夺全国人民捍卫宪法和捍卫人民共和国的权利。面对这一现实,关键问题是全国人民怎么看、怎么办?全国人民是等待以别国为老板的“改革者”杀向自己,还是团结起来,共同斗争?或许有人说,咱们赤手空拳,官员们掌握专政机器,关键是怎么斗争?其实,赤手空拳根本不是个问题,全国人民觉不觉醒才是根本的问题。如果全国人民有七八亿觉醒了,走上大街,贴出每个人的大字报,表达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那些以全国人民鲜血肢解中国而向外国老板讨封的人,必然成为全国人民的阶下囚。如果反之,全国人民在屠刀落下前依旧保持沉默,那么,中国的一个必然趋向只能是,政治殖民化,全国人民,包括子子孙孙,从此陷入本国资本家和外国资本家的双重奴役当中。 有的朋友愤怒至极的说,我们要挂毛主席像,宣传毛泽东思想都被禁止。这一事实证明,禁止者已不具有起码的为政的合法性。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毛泽东亲手建立的,而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晚年毛泽东思想,是党的灵魂,他们继承还是否定,是他们为政是合法还是非法的主要标志。非法为政,或者违宪为政,按照国际惯例,任何国家存在这种现象,存在这种现象的国家的人民都拥有天然合法的打倒权,夺回他们本来属于他们的权利。世界各国如此,中国也不例外,也不可能例外,因为,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就是在宪法中制订的这样的制度标准、制度手段、制度原理、制度目标。 因此,任何违背制度标准、制度手段、制度原理、制度目标的,都是非法的。按照法律学原理说,非法即犯罪。 那么,再看看被走资派彻底否定的文革呢? 文革后期,那时的老百姓(当时叫公社社员)想叫公社干部为他们做什么事,联合一些人到一起一商量,用大字报的形式,写出一二三四几条,要求公社干部怎么干,不准怎么干,往公社办公社门口一贴,就成了公社干部必须遵守的制度。这种现象,我总结得出的结论是,劳动人民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由公社干部遵守。如果公社干部不遵守呢?老百姓就有权砸公社干部的饭碗。那时,公社是极少制订制度的,因为,公社制定的制度,如果不符合公社社员的利益,社员联合一些人,贴张大字报就推翻了,就得按大字报中所提的要求执行。 这种做法有没有问题我们暂时不谈,光看这个事实,我们或许就不难理解走资派为什么否定文革?为什么说文革是动乱或崩溃了吧? 所以,全国人民应该起来夺回自己共同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权利。共同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权利,是全国人民最根本的权利。没有全国人民的共同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权利便没有全国人民的一切。从历史合法性的角度说,禁止或镇压全国人民夺回自己原有的权利,都是非法的。全国人民夺回原有的权利则是合法的。 非法即犯罪,天道即合法。全国人民夺回原来的权利上合天道,中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理,下合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共同目标、共同追求,所以,以上所述完全符合法学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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