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9 10:29:4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女辅警或触发官场地震 坐标江苏省灌南县,一份数月前作出的判决书,令很多网友不禁张大了嘴巴。事情并不复杂: 1994年出生于灌南县,后投身公安事业的女辅警许艳,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短短5年时间,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而后以怀孕、分手补偿等理由,向这些人发难,索取人民币372.6万元“巨资”,最终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法律对知法犯法的许艳铁拳出击:获刑13年,并处500万元罚款。 而判决书对于9名被敲诈的公职人员,也作了精准的定义:被害人。 我注意到,“被害人”大都是县城有些头脸的人物,不乏许艳在本系统内的“前辈”。 如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 县公安局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 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 “被害人”中,也有公安系统外,不知何故“失足坠入”者,他们有: 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 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 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 这是一份令你读后怀疑智商的判决书,因为这些人从社会经验、年龄智识上都碾压90后许艳,他们怎么被小姑娘摧枯拉朽,一举击溃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受害者”中还有接二连三上当的。 如连云港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其于2016年3月到2016年5月,与许艳发生关系,被许艳以“母亲知道自己怀孕要闹事为由,“敲诈”20万。 两年后的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升任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竟再次掉入许艳“圈套”,被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等,被二度“敲诈”。 这一次,刘局长就吃了“不长记性”的教训,共被索取:108万。 网友为刘局长们的智商和德操震惊,也为“被害者”花钱消灾的“腰包鼓鼓”震惊。 比如2014年到2015年间,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的孙所长,亦三次豪掷100万。 要知道,2014年连云港市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5万元,“受害者”孙所长大半年的损失,就达到了普通市民不吃不喝20年的收入,其心中泣血,可以想见。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经济固然发达,但灌南县却属于有名“后进县”,2017年4月,新华日报还以当地有2万人摘掉“贫困帽子”为题作了典型报道。 举凡落后之地,常浮现光怪陆离的奇观。 比如一些官富民贫的典型反差。在许艳故事中,一个镇中学校长,被索要45万,甚至一个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都被索赔29.8万元。 他们这些钱,哪来的? 再如塌方式落水的朽腐成灾。如甘肃威武原副市长姜保红,与40多名官员困觉的剧情,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编;此次被辅警许艳“伤害”的,仅5年就遍及教育、公安、卫生多个系统,如果没有及时曝光归案,不知道还将有多少人沦为“受害者”? 许艳案情上网后,引发了舆论聚焦,如今,当地已将判决文书偷偷删除。未知是觉得羞惭,还是文书本身经不起检阅。现在,连最初转发此判决文书的律师也接到电话,被请求“删帖”。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许艳敲诈案的判决文书,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存在不能上网的情形。而目前值得关注的还有几点: 一、许艳“敲诈”的372.6万,将被依法追缴,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敲诈所得款项,大概率可能退还给“受害人”。如前资深媒体人朱学东所说,他们可谓中国最牛的“白嫖”人士了。 二、许艳被罚500万元,根据规定,罚金要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缴纳。在一个经济不发达县城,一个辅警(临时工)上哪找这么多钱?这样的处罚,真的是要做到痛入骨髓,要打得永世不得翻身了。 三、许艳真的罪当如此吗?如有律师提及,被告人若确有怀孕流产的事实,所谓被害人就有赔偿或补偿的义务,过度索赔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而被害人母亲知道女儿怀孕流产事实后,也有向受害人索赔的权利;如若被告人有被领导欺辱、玩弄的情节,那么“精神损失”该当何论,不能或无法认定为过度索赔。 四、被害人中有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他们身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眼前的“敲诈勒索”,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犯玩忽职守罪,要么就是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目前,该案是一审判决,许艳家属是否提请上诉,还不得而知,但许艳和被害人的前途,大方向已然泾渭分明。 判决书里的情节是简略的,没有更多信息,呈现过往晦暗岁月中的其他不堪图景。 从2014年起,一个刚刚进入工作,从事辅警的女孩,从朴素经验和情感出发,我倾向于相信,她是不大可能,从一开始,就把“敲诈勒索”,定为事业蓝图的。300多万元,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的小县城,相比于一个未婚女子一生的前途来说,孰轻孰重? 我甚至想,这一列智商似乎堪忧的虎狼干部是如何炼成的?须知许艳还是一位辅警,懂得法律的力量。他们如此大摇大摆,“跌”入许艳“陷阱”,是不是已经恣意成凤,才狂放到近乎“失智”?则在他们荒滥背后,是否还有许多被侵害,却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的女子?如果许艳也选择忍气吞声,她至于遭遇重拳之击,甚至锒铛入狱么? 我想说的一个背景是,时至今天,在小县城,一个女子被侵害,她也会因忌惮“社会性死亡”而不敢曝光维权。那么,当此类恶性事件一旦发生,她们将如何自处? 人性有很多幽暗的部分,是法律难以解决的。我不知道许艳的“敲诈”,是不是自己摸索出的一种民间“潜规则”,但显然,如今的她,既破败了名声,也被法律重击难有翻身之地,对那些未来的许艳们,是有震慑意义的。 有网友一言以蔽之:还是领导智商高,睡了人家姑娘,摇身一变,又成了受害人,不仅把嫖资追回来,还把该女子判了13年。 它会不会鼓舞所长孙某、朱某乙这样色胆包天的领导们? 当然,最值得追问的还有,他们“花钱消灾”的财力,从哪来的?或许,比敲诈勒索更令他们心惊的,是他们被敲诈成功的事实,被公诸于众。 如果不是第一位被敲诈的所长,就能豪掷百万,恐怕许艳的“敲诈”,早在2014年就会碰壁而终。 眼见的事实是,这座被阳光瞬间照亮的落寞小城,正通过删帖希望重归暗处。 然而,再漫无边际的遮光帘,也救不了裸奔的狂徒。 那些个已跑出太远的领导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犯罪嫌疑人许艳,作为辅警,第一次和顶头上司发生性关系时,年仅19岁,还是一个女孩,请问:到底是潜规则,还是被强暴?一个19岁的女辅警,还是一个孩子啊!是性侵,潜规则,还是被强暴,或者是派出所所长以恋爱为由,骗她感情?请问,判处女辅警13年徒刑的公职人员,你们还有同理心么?你们自己的女儿,自己亲戚的女儿,19岁的时候,和顶头上司,派出所所长发生了性关系,你们怎么想?如果还被判刑13年,你们会怎么想?3.12日,上了热搜后,当地说7名公职人员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的处分。我想问问,这是他们与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受到的处发,还是他们巨额财产不明,受到的处分?如果是贪污受贿,轻易获得上百万财产,撤职处分应该说不过去吧?对他们立案了没有?要知道,灌云县可是全省十大贫困县之一啊。 我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真想问问这9名受害者:你们何德何能,可以睡那么漂亮,可以当兼职模特的女辅警?不就是你们有权,或者有钱,能给别人好处么?作为男人,睡了人家后,让人家怀孕后,给人家一点钱,不是应该的么?居然还好意思害人家坐牢13年,罚款500万。呸,我呸呸呸!你们还要不要脸了?男人的脸都被你们丢尽了。想到你们都带长,真替你们这群人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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