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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镇原9岁男童杀死8岁女童之谜

时间:2021-05-20 10:59: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甘肃镇原9岁男童杀死8岁女童之谜


8岁的曹如雪失踪了。第二天,她被发现死在村前的一座土山上,一根绳索吊住她的脖子,尸体悬挂在一株杨树的树枝上。
经公安民警侦查,同村9岁男童姜永光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镇原县公安局侦查后认为,姜永光单手扼死曹如雪,脱掉曹如雪的裤子后猥亵,并用绳子将曹如雪吊到2米多高的树上,伪造自杀假象。
姜永光的爷爷姜整雄向公安机关供述,曹如雪失踪时,祖孙二人在山脚下采药,姜永光无作案时间;因涉嫌伪证罪,姜整雄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姜整雄改供,称姜永光当日傍晚采药时离开过自己一段时间”。最终,检方对姜整雄涉嫌伪证罪一案不起诉。
警方给家属提供的证据显示,现场绳索上的DNA分型与姜永光的DNA分型相同;姜永光本人供述其杀害曹如雪事实;警方现场模拟,侦查实验结果与姜永光供述的作案过程相吻合,姜永光有能力独自完成作案过程。
姜永光家属对该案的证据链提出质疑:本案是否有目击证人?除绳索外,现场其余地方包括被害女童曹如雪身上,是否检测到姜永光的DNA?姜永光家属聘请的律师表示,其多次要求阅卷,被拒。
2018年7月2日,因姜永光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镇原县公安局决定撤案。
小女孩死后至今,连她的亲属也不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这男孩平时打架都打不过我家女孩,怎么能单手掐死、还把女孩吊到那么高的树上?”

女童之死
2018年4月22日傍晚7时左右,郭长女发现孙女曹如雪不见了。
这天下午,她带着孙子、孙女在山脚下采药。天色渐晚,黄土高原变得寒凉,孙子、孙女嘴上嚷着“太冷了,要回去添衣衫”。傍晚6点多,两名孩童结伴从药田离开,往山上的家走。
从山脚的药田走到家,约需15分钟。到家后,他们发现门上了锁,8岁的曹如雪下山找奶奶取钥匙,比她大两岁的哥哥站在家门口,看着妹妹往山下走,拐过一道山坳,如雪消失在他的视线中。
这是曹如雪生前家人看见她的最后一眼。过了很久,哥哥始终没有等到妹妹回来,就去找奶奶,说“妹妹不见了”。郭长女记得,这时是傍晚7点左右,她赶紧回去找,屋里屋外、山前山后,都没有找到孙女的身影。
天黑了,曹如雪仍没回来。郭长女担心,孙女是不是被人贩子拐走了?她到处打听,也没有消息。第二天一早,家人们接着寻找,出村口大道边的一座土山上,看到了曹如雪。
这个8岁的女童,被吊在一株杨树的树枝上,一条绳索系在她的脖子上。被家人发现时,曹如雪已没了呼吸,额头上有一大块淤青。
郭长女说,她见到孙女时,如雪身上的衣物完整,除了右脚的一只布鞋不见了,身上穿的还是前一天的碎花衬衣和迷彩裤子。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称,经鉴定,曹如雪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天,镇原县公安局接报后即开展调查工作。2018年4月30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系邻居9岁的男童姜永光。
根据警方后来作出的《撤销案件报告书》,曹如雪系姜永光单手扼颈,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姜永光脱掉曹如雪的裤子后进行猥亵,并从附近找来一根绳子,将曹如雪吊到2米多高的树上,伪造自杀假象。

伪证罪
姜永光是一名留守儿童,自小父母在天津打工,由爷爷奶奶带大。案发时,他是村里姜曹小学三年级的学生。
姜永光被警方带走接受询问的第二天,2018年5月1日,他的爷爷姜整雄因涉嫌犯有伪证罪,被镇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案件资料,该案于2018年4月29日立案,警方侦查查明,2018年4月22日,姜永光与姜整雄一同在姜曹村境内的“油坊沟”挖药材,期间,姜永光独自离开采药地,返回家中喝水,后在返回采药地途中独自作案,扼死、猥亵女童曹如雪,随后前往采药地,与姜整雄一起回家。
相关资料称,姜整雄在“4.23故意杀人案”立案之前的调查中,先后接受两次书面询问,未提供姜永光和其挖药期间曾独自离开的情况;立案后,姜整雄先后三次接受询问,仍未提供姜永光和其挖药期间曾独自离开的情况,而是提供虚假证言称“2018年4月22日下午挖药过程中,姜永光一直和其在一起,没有离开过”。
2018年5月7日及之后的讯问中,姜整雄先后四次供述,均称其之前的证言、供述虚假,其和姜永光挖药期间,姜永光独自离开过一段时间。
姜整雄回忆,案发当日下午约4时左右,他与孙子姜永光前往自家药田采蒲公英,到晚上7时许回到家中,期间,姜永光寸步不离。

姜整雄说,案发时孙子一直跟他在这片药田采集蒲公英,寸步不离
“后来改口供说孙子离开过,是因为公安机关和我说,如果不那么说的话,就要以伪证罪把我抓起来,又说我孙子年龄不够,不用负担刑事责任,只要我那么说了,这事就算了结了。”姜整雄说。
姜整雄记得清楚,孙子采药时,很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他一直跑我前面,捡长得大的、好看的药材采,回到家里一称,孙子采了4斤多,我采了8斤多。”
村中多人称,姜整雄祖孙下山采药时,有村民在村口看到二人;二人采完药回家时,也有村民在村口看到二人。姜永光是否中途返回村中,无人看见。
姜整雄说,采完药回来,一家人吃饭、看电视,姜永光无任何异常。姜曹小学校长及多名教师亦称,次日,姜永光照常上学,无异常,直到4月30日,警方将姜永光带走讯问。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姜整雄实施了刑法“伪证罪”规定的行为,但犯罪行为较轻,危害后果较轻,依法对姜整雄不予起诉。

DNA比对
姜曹小学校长李文海回忆,2018年4月底,案发后数日,警方到学校逐一对该校教师及高年级男生进行采血,“最后,血样一个个比对,比对到姜永光时,警方说,姜永光的DNA和犯罪现场找到的DNA是吻合的。”
李文海说,姜永光在校期间成绩中等,“不好也不坏”,平时是个很听话的孩子,没有发现其言行有何异常,未发现其有对女同学“感兴趣”之类的言行。对于警方后来认定的姜永光杀死、猥亵曹如雪一事,李文海表示,令人震惊。
2018年7月2日,镇原县公安局决定撤销“姜永光故意杀人案”,撤销原因是,姜永光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警方与家属沟通时,提供的证据包括以下三种:现场绳索上的DNA分型与姜永光的DNA分型相同;姜永光本人供述其杀害曹如雪事实;警方现场模拟,侦查实验结果与姜永光供述的作案过程相吻合,姜永光有能力独自完成作案过程。
姜曹村所在的上肖乡党委书记耿元枢说,事发后,当地政府配合警方进行调查。据他了解,警方在现场绳索上提取DNA后,在村里进行采血,逐一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9岁男童姜永光。
案件资料显示,随后,办案人员先后7次讯问姜永光,姜永光供述了其“单手扼死女童,猥亵,用绳索吊在树上伪造自杀假象”的作案过程;公安机关作了侦查实验,实验结果与姜永光供述的作案过程相吻合。
姜永光家属质疑,公安机关对姜永光传讯问话时,未通知法定监护人全程陪同。
对此,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回应称,经调阅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以及视听资料,对姜永光的每一次讯问,均有姜永光所在小学的老师或自然村的村长或姜永光的伯祖母、伯父先后在场,“因其父母不能到场而通知其所在学校老师、自然村长和其他成年亲属到场,并不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姜永光被讯问情况,姜曹小学相关教师表示不便透露;某次讯问时曾在场的姜永光伯祖母称,姜永光并未供述杀害曹如雪事实,“警察就一直给他一些吃的,让他说,他都不知道自己要说些什么。”

两个家庭的疑问
姜永光家属对该案的证据链提出质疑:本案是否有目击证人?除绳索外,现场其余地方包括被害女童曹如雪身上,是否检测到了姜永光的DNA?姜永光家属聘请的律师称,其多次要求阅卷,被拒。
姜永光父亲称,姜永光爷爷姜整雄一直坚持姜永光没有作案时间,至今为止,除了绳索上的DNA检测结果外,警方没有告知家属和律师,本案是否还有其他有力证据,“没有目击证人,女孩身上有没有我儿子的DNA,这些问题,警方一直不愿和我们说。”
“单凭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9岁孩子的供述,和绳索上的DNA鉴定结果,这样的证据是完整的吗?能认定就是我儿子干的吗?”姜永光父亲说。
甚至连曹如雪的家属也不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她的奶奶郭长女说,“这男孩平时打架都打不过我孙女,怎么能单手掐死、还把我孙女吊到那么高的树上?就算是他干的,也不可能是他一个人干的,一定还有帮手。”
对于这些质疑,镇原县公安局未予明确答复。
而本案涉及的另一桩民事案件,则已由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曹如雪的父母将姜永光的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民事赔偿。镇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判决,判决书中称,“姜永光杀害了曹如雪,侵害了曹如雪的生命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公安机关查证的事实。“被告辩称姜永光不是杀害曹如雪的凶手,与公安机关查证的事实不符,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姜永光父母赔偿曹如雪父母24万余元。庆阳中院维持该判决。
姜永光家属已向甘肃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有律师表示,法院以公安机关的破案内容作为民事判决的证据,无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相关法院判定姜永光家属赔偿曹如雪家属,即是在法院判决前,就认定了姜永光是凶手,程序上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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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内除耿元枢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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