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3 18:23: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牵狗女子涉嫌诈骗百万:安阳“狗咬人”的背后,还有多少黑幕? 身为吃瓜群众,无比感谢伟大的网络—— 若无网络,上哪去看一幕幕精彩大戏? 本以为,随着安阳狗主人王新刚登门道歉,一波三折安阳“狗咬人”事件就要谢幕; 没料到,大幕尚未拉上,锣鼓又紧急敲响—— 新戏开场了! 只不过,新戏的主人公换成了牵狗女子李小迎。 据新黄河报道,十年前,商人杜庆达因涉嫌赌博罪被浙江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杜庆达被抓后,他的妻子孙秀明到处找人,后来,经亲戚牵线搭上了李小迎; 此后,李小迎以“交保释金”为由从孙秀明那里拿走了一百万元。 只是,杜庆达还是被判了有期徒刑。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孙秀明要求李小迎退钱; 几番交涉,李小迎同意退还七十万,但孙秀明并未收到退款。 杜庆达出狱后,他向安阳市公安分局殷都分局报案。 经立案侦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李小迎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批捕交由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其间,该案件被殷都区检察院退查,又由殷都公安补证递交,最终二次补充侦查后也没能呈上公堂。 没过多久,李小迎恢复“自由身”。 针对这一案件,杜庆达不断向上级检察院、信访部门等实名举报,始终没能推动案件的进展。 如果说,安阳“狗咬人”事件让人气愤的话,李小迎诈骗案让人感到的,是深深的恐惧—— 这家人的能量太大了,竟然连百万元的诈骗案都能摆平。 难怪,他们根本不把被狗咬伤的老太太放在眼里,也不把《小莉帮忙》放在眼里; 如果不是新华社等央媒为受害者发声,恐怕老太太就算活活气死,也等不来一个道歉!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小迎的所做所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有关规定。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诈骗五十万元以上,就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该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竟然一直悬而未决; 这不能不让人对李小迎及其家人表示佩服——太有能耐了! 按理说,查清诈骗案并非难事,银行流水一调,一百万的去向就一清二楚; 事实上,当地警方亦已查明,“涉案的100万元中,李小迎除支付杜庆达的辩护律师费等费用,共诈骗现金为88万余元”。 既有诈骗事实,又有法律规定,为何李小迎一直都是“自由身”?为何受害者一直求告无门? 原来,“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是事情复杂”。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负责侦办该案件的殷都区公安分局陈姓警官。 这句话,真是“言有尽而意无穷”啊。 这八年,到底是谁在阻挠案件的进展? 这八年,到底是谁在百般包庇李小迎? 杜庆达想知道,旁观者也想知道。 清明世界朗朗乾坤,怎么可以有人作恶而不受惩罚?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个案件怎么可拖上八年? 李小迎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吗? 拭目以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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