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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刚被撤职,我还以为会被开除呢……

时间:2021-11-25 18:42: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王新刚被撤职,我还以为会被开除呢……


“出来混,早晚要还的。”眼下对于这句话,王新刚大概有了切身体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通报中,共有四家单位及七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自然包括“万众瞩目”的王新刚:
给予事件当事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稽查专员王新刚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看了这一处理决定,我是一声长叹:
安阳王真不是白叫的,事情到了这个份上,王新刚也只是撤职而非开除公职。
撤职有啥大不了的?官位没了,职位还在,各种保障还在各种待遇还有;
最起码,工资是少不了的。
王新刚到底该不该被开除公职?还是来看相应的法律法规吧。
王新刚是党员,自然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来看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王新刚是公职人员,自然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处分法》又是怎么规定的?
来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无论是《条例》还是《处分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前提都是“情节严重”;
那么,王新刚的所做所为“情节严重”吗?
自家的狗咬伤人后,王新刚死不认账,即使《小莉帮忙》找上门来,王新刚依旧嚣张不已蛮横不已:
我从不相信视频;我将来还要起诉她呢;……
比嚣张将蛮横更无耻的,是王新刚公然往受害人身上泼脏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王新刚明确表示,“受害人家属要价太高,并且叫我给他们写个保证”,即,保证老人身体以后有问题让其负责;
但在十一月十九日晚上,登门给受害者道歉时,王新刚亲口承认伤者家属未向其索要过医药费。
撒谎不用打草稿,王新刚用行动将“厚颜无耻”一词演绎得活灵活现。
由王新刚一家引发的安阳“狗咬人”事件,两个月里未曾得到解决,受害者到处求告却得不到任何帮忙;
最终在央媒发声后,王新刚才不情不愿地道了歉;
如果作恶作到这种程度还不叫“情节严重”,世界上恐怕就没有“情节严重”的事情了。
可情节严重又如何?王新刚还不是公职人员照当工资照拿?
安阳“狗咬人”一事曝光后,在大量网友声援受害者一家的同时,也有人对受害者冷嘲热讽:
被人家的狗咬了,就去告啊,找单位找媒体算什么?
必须承认,虽然大家都生活在国内,偏偏有些人就是喜欢装外宾。
告?上哪去告?
看看通报中被处理的单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这些都是受害者一再求助却不搭理的单位;
受害者真的去告,会有人搭理吗?
现成的例子就在眼前:
二零一一年,商人杜庆达被王新刚的妻子李小迎骗走一百万元;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杜庆达报案,安阳市都公安分局立案;
同年二月六日李小迎被殷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四月二日,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公安分局向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其间,该案件被殷都区检察院退查,又由殷都公安补证递交,最终二次补充侦查后也没能呈上公堂。没过多久,李小迎被放了恢复了自由身。
此后长达八年的时间内,杜庆达一直申诉,可李小迎一直逍遥法外……
前车之鉴就在眼前,如果“狗咬人”事件的受害人去告的话,结果可想而知。
王新刚已被撤职,日后大概不会再度兴风作浪了;
可这一点也不值得庆幸,因为“王新刚们”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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