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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男子遭遇政府违法强拆,驾车撞死一名拆迁人员被判无期

时间:2021-12-06 18:00: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济南男子遭遇政府违法强拆,驾车撞死一名拆迁人员被判无期


近年来,因地方政府滥用职权推动强拆引发的流血事件频繁发生。
作为不动产征收维权的学者和执业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曾说:每一次血案的发生都令人心痛。这20多年来的拆迁如果都能依法进行,流血的后果都是可以避免的。已经二十一世纪了,社会的进步非要靠流血来推动吗?
2018年8月7日,在山东济南槐荫区,就发生了这么一桩因违法强拆而引发的血案。
薛峰是济南市槐荫区田庄村的村民。2004年4月,他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租下了该村位于铁路旁的一块0.99亩的洼地,建起了600余平方米的厂房,用于门窗机械加工等。
工厂经营多年以后,2017年7月,槐荫区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在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将薛峰的厂房认定为“依法应予拆除的违法建设”。
2018年8月3日,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在薛峰厂房大门上张贴了拆除通知,限其在2018年8月6日24时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组织助拆。
案件资料显示,该通知落款为“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城管委”。同时,这份通知没有加盖公章。
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涛回忆说,拆除薛峰厂房,是办事处开会研究决定的。
王涛说,2017年10月,办事处工作人员曾去薛峰家“讲政策”,“2018年四、五月份,薛峰打电话说,如果要强行拆他的房子,会闹出人命来。”
玉清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逯明也说,她曾和王涛一起前往薛峰家,薛峰出示了土地承包合同,要求给予一定的拆房补偿。
“但是拆违拆临没有补偿,根据济南市拆违拆临的要求,只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不用拆,薛峰没有上述许可证。”
2018年8月7日8时许,强拆发生了。
玉清湖街道办事处、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及受委托承担拆除工作的山东振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槐荫分公司工作人员,100多人来到现场,拆除薛峰的厂房。
得知这一消息后,薛峰从家中携带自制长柄砍刀1把、尖刀2把,驾驶铲车来到厂房门外,朝正在拆除的人群、车辆冲撞。
检方指控,铲车被一辆撞翻的面包车阻挡后,薛峰下了车,持砍刀劈砍拆迁人员。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面包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薛峰被现场人员合力制服,后被刑事拘留。
薛峰认为,玉清湖街道办事处、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违法强拆。对此,槐荫区人民法院在此后的行政判决书中也进行了确认。
2020年4月,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玉清湖街道办事处根本没有实施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职权,街道办实施强拆,超越了法定职权,属于违法强拆。
驾车冲撞拆迁队的薛峰,则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薛峰本人说,他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阻止违法拆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也提出,街道办等违法强拆,被撞死撞伤的拆迁人员具有严重过错。
但济南中院认为,案发当日,本案中的被害人实施的,系单位安排的拆除违建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其行为并没有超出拆除违建的职责范围,个人不存在过错。
济南中院认为薛峰不构成正当防卫:刑法设立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正当防卫必须要有正当的防卫意图,并不是以报复的心态制造更大损害为目的,否则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济南中院认为,案发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厂房拆除,多次对薛峰进行劝说,薛峰扬言“如果强行拆除就要行凶报复”,且准备了刀具,其实施的行为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意图。
济南中院还指出,薛峰在厂房被强拆后,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但却采取极端不法手段致人死伤。
但鉴于薛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驾车冲撞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行政机关确实违法强拆,对薛峰可从轻处罚。
2021年7月26日,薛峰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薛峰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在上诉状中,薛峰说:平心而论,是什么原因导致流血事件发生?源头就是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相关政府部门不顾法律的程序规定,胆大妄为,才最终酿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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