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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醉汉调戏妇女、斗殴,带到派出所撞墙后死亡:警方被指“推卸责任,找人顶罪”

时间:2021-12-06 18:03: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贵阳一醉汉调戏妇女、斗殴,带到派出所撞墙后死亡:警方被指“推卸责任,找人顶罪”


一个醉汉,当街调戏妇女,并与前来拦阻的人发生殴斗。被带到派出所后,醉汉在派出所用头撞墙15次,把墙体撞出了一个坑。
民警先后把醉汉送到两家医院,医生看完后说“没事,就是喝多了”。民警把醉汉带回派出所,第二天,醉汉死了。
谁应该为醉汉之死负责,与醉汉打斗的人?没有及时阻止醉汉撞墙的民警?还是误诊的两家医院?
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看来,民警没有责任,医院也没有责任,阻止醉汉调戏妇女的两名男子承担了所有责任。因为,他们动手了。
2017年12月,这起离谱的案件发生在贵阳市街头。本案死者丁小平,是工地上的一名泥工;案发当天,丁小平与工友聚餐,喝了很多酒。
晃晃悠悠走在大街上,丁小平与工友当街调戏两名妇女;双方发生口角后,丁小平还动手打女人。
案发当日,醉酒男子丁小平当街调戏、殴打女子。
在附近做旅馆生意的杨成祥正好路过,看到这一幕,他上前阻止,和两名醉汉撕扯起来;一名被打女子逃开后,给姐夫唐银华打了电话。唐银华闻讯赶来,也和醉汉撕扯起来。
冲突中,丁小平曾拾起地上的石头,对唐、杨二人进行追打,打斗场所从街边到了旁边楼房一楼的大厅。
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在大厅里,唐银华用拳头打丁小平的头部,用脚踢了几下,杨成祥也用脚踢了几下。
几分钟后,丁小平走出大厅,坐在外面的花台上。唐银华拉住丁小平,不让他离开。
随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小碧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两名醉酒男子带到派出所。
被带往派出所途中,丁小平仍处于醉酒状态,意识并不十分清醒,嘴里不断说着醉话,喊民警“把我放了”。
在派出所,丁小平被带到值班室,背铐在靠墙的椅子上。凌晨1时44分,坐在椅子上的丁小平突然开始用后脑部,猛烈撞击值班室墙壁。
民警说,当时,丁小平情绪激动,不停地自言自语,不知为何突然撞墙,被民警制止后,询问原因,丁小平也不说;过了会儿,又开始撞了起来。
丁小平在6分钟内,一共用头撞墙15次,“开始连撞3次时,工作人员过来口头制止,随后又连撞3次,其后,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丁小平又连撞9次。”
墙体被丁小平撞出了一个洞。根据公安机关介绍,该墙壁为木质空心墙,外刷白色瓷粉,墙壁整体厚度约为12厘米,墙面为两面0.4厘米厚度的木板,中部空心。
丁小平在派出所值班室椅子上坐着时,用头连续撞墙15次。
把墙撞破后,民警先后带周小平到当地两家医院就诊。两家医院的医生均称,丁小平“只是喝多了,生命体征正常”;贵阳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名急诊医生还说,“睡一觉就好了。”
随后,民警将丁小平带到南明公安分局见龙派出所,放在留置室的沙发上休息。民警称,他们脱下丁小平的外套,当枕头给他垫上,又找来被褥给他盖上,“有打呼声,但还是叫不醒。”
次日上午10时左右,民警发现丁小平已经死亡。根据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丁小平系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丁小平死后约两个月,2018年2月9日,此前曾与丁小平发生打斗的唐银华、杨成祥被带走调查。
2019年8月14日,贵阳中院一审作出判决,唐银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杨成祥获刑3年。
贵阳中院在原审判决书中称:
接到亲戚被打的消息后,唐银华没有采取正常的方式报警处理,而是赶到现场,殴打丁小平进行报复,致使丁小平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杨成祥帮助唐银华实施殴打,构成共同犯罪,也应依法处罚。
“本案的发生,系丁小平醉酒后调戏并打伤两名女子而引起,丁小平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贵阳中院称,而且丁小平死亡的原因,属多因一果,可对唐银华从轻处罚。
贵阳中院称,丁小平死亡的原因,属多因一果。
对“多因一果”的说法,唐银华的辩护律师、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在庭审中曾提出质疑:“多因”具体是指哪些因素?殴打?撞墙?医院误诊?救治不力?死者自身体质?应当详细说明。
在原审判决书中,法院并未对“多因一果”有较为具体的解释。但对丁小平的撞墙行为,法院认为,这并非致死的主要原因。
“虽然丁小平自己有用头部撞击墙壁15次的行为,但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均是用枕部(后脑勺)去撞击墙壁,从解剖情况分析,丁小平后枕部皮下未见异常情况,其对冲部位的脑组织也未见异常,表明丁小平用头枕部撞击墙面的力度不大,没有造成明显损伤。”贵阳中院称。
对此,唐银华辩护人、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提出,丁小平被小碧派出所民警带走时,行动自如,状态良好,没有任何异样,而在时隔一小时后,在派出所,丁小平6分钟内用力将头部撞墙15次。
赵三平认为,恰恰是在派出所撞墙之后,丁小平才开始出现昏睡,“如果说,一次头部撞击不至导致严重危害性,但短短6分钟内,连续用头部撞击墙体15次,即使是木制墙体,也会有生命危险。”
贵州省高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贵阳中院称,在派出所撞墙不易形成该损伤。
2020年12月16日,贵阳中院作出新的一审判决,唐银华、杨成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0年、3年。
在新一审判决书中,贵阳中院仍坚持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唐银华实施了殴打被害人丁小平头部的行为,同时,“其头部损伤符合遁性外力直接打击右颞顶部及左额顶部形成,后枕部撞击墙壁(木质空心墙)不易形成。”
此外,在新的一审判决书中,贵阳中院未再提及“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属多因一果”。
被告人家属选择上诉:冲突后,丁小平始终行动自如,甚至在派出所内用力撞墙15次,把墙撞出坑;更重要的是,警方曾两度将丁小平送到医院,医生都说“没事”——为何最终,却把无辜的人当成是“杀人凶手?”
今年4月15日,该案二审在贵州高院进行。至今为止,没有进行宣判。
有评论认为,将死者的死亡原因与冲突另一方的打斗行为联系在一起,显得牵强,死者在派出所用力撞墙10余次,明显更有可能是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最终警方抓捕冲突另一方的人员,似乎有“找人顶罪”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醉汉丁小平撞墙所在的小碧派出所,和死亡所在的见龙派出所,都隶属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而对本案进行侦查、对唐银华二人进行抓捕的,也正是南明分局。
也就是说,南明分局与丁小平之死有明确的关联,有利害关系,南明分局作为侦查机关,难免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侦查结论,甚至直接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
在派出所,醉汉待了将近九个小时后死亡,这九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唐银华二人的家属认为,警方是为了推脱自己的责任,才将“醉汉死亡”这口黑锅让唐银华二人来背。
期待贵州高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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