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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恐吓他人的王丽,为何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2021-12-30 21:18: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辱骂、恐吓他人的王丽,为何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举成名天下知”,说的是原来的平度市云山镇党委书记王丽。
如果王丽打给谢贤武亲戚的电话不曾曝光,谁知道王丽乃何许人也?
正是那个让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的电话,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王丽的大名,更知道了她的手段——
“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甚至,就连肚子里的孩子都不放过!
冷酷到这个地步,狠毒到这个地步,谁不心惊谁不胆寒?
说真的,如果以电话内容为考题,让听众判断电话出自何人之口,大家的答案可能集中到一个人的身上,
那就是黑社会的打手。
没错,那些欺男霸女无恶不作的黑社会打手,就是这么辱骂他人恐吓他人的。
王丽的电话曝光之后,当地发布通报称“对王丽作出停职调查处理,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必须承认,当地的反应非常迅速,但让我不解的是,为什么王丽只是被停职,而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电话里,王丽是怎么说的?
“你就当面给他谈……给脸不要脸的话,那就不许再给脸,该去上访上访,他也没什么大本事,除了除了进京访还有什么?举全平度之力,我们无论是从武力物力人力财力精力都耗得起他。他们家可还有两个小孙子,肚子里的还有一个,嗷,你把这个话转达给他,啊,转达给他就行了,啊,无所谓,啊,不见就拉倒,啊,真的不用求着他……你放心,我豁上了,我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我不过是现在还不愿去赌那些方法……”
赤裸裸的辱骂与恐吓,谁都听得出来。
而我国的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现实生活中,普通人辱骂他人,会被如何处罚呢?
2021年3月8日,四川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一女子因违规停车被交警贴了罚单后心中不平,于是在网络上发文辱骂交警。10日,绵阳高新区公安分局接到交警部门报警后展开调查,陈某某如实供述了网上辱骂交警的事实。随后,警方依法对陈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违法就要受到惩戒,既然陈某某辱骂交警,理当为此付出代价。
不过,与陈某某辱骂交警相比,王丽辱骂、恐吓他人的性质要恶劣得多,影响更要恶劣得多,为何王丽却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为何?
据大众报业·齐鲁壹点消息,山东省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派出省市联合调查组赴当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那就静待调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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