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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大学生遭围殴时“反伤”五人获刑:希望公开监控,监控永不撒谎

时间:2022-02-07 15:01: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丽江大学生遭围殴时“反伤”五人获刑:希望公开监控,监控永不撒谎


从餐厅出来,程兆东很快被数名男子围住。随后,越来越多人走上前,围住程兆东,并对他拳打脚踢。
程兆东有反抗动作,期间多次倒地、被逼到墙角,后在一人护送下逃离。
这是案发现场监控视频里的画面。2022年1月7日,“丽江大学生遭围殴反伤案”重审开庭;监控视频亦被当庭播放。
2019年该案一审时,丽江市古城区法院、检察院均认可:根据视频客观记录,被害人一方人多势众,率先殴打程兆东一人,程兆东在被多人追逐殴打的混乱过程中,使用工具乱挥乱捅,致使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但重审时,古城区法院对监控视频的分析,变成了“程兆东与被害人王裕宽等在餐厅门口发生争执,相互拉扯、推搡,继而发生打斗;程兆东持刀捅伤多人”。
没有了“被害人一方人多势众”,也没有了“率先殴打”等字样。
重审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程兆东,反复强调:本案的冲突过程,有完整、清晰的监控录像予以记录,“究竞谁打谁、究竟是不是‘互殴’,监控视频里一目了然。”
对古城区法院在分析监控视频时产生“变化”这点,程兆东说,无法理解,“难道同一段视频,在不同时间、不同人的眼里,会出现不同的内容吗?”
他坚持几年前的观点,认为自己系正当防卫:“十几个人打我一个,我如果没有反抗,可能已经死在当场了。”
他说,希望司法机关能向全社会公开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真相,“那是最有力的客观证据,监控视频永远不会撒谎。”

原审时古城区法院称,被害人一方先动手,对程兆东拳打脚踢
原审凭监控认定:“对方人多势众,先动手拳打脚踢”
案件发生于三年多前,2018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监控视频显示,丽江古城区,程兆东从一家餐厅走出,10余名男子也先后走出,将程兆东围住。
监控视频显示,程兆东被围住后,有人揪住他的头发,有人挥拳,有人抬腿踢去,整个冲突过程持续约50秒。
监控视频内容还显示,冲突过程中,程兆东多次倒地,而在他倒地以后,人群外围不断有男子跳起来,试图冲到人群中去;程兆东还曾被人群逼到墙角。
根据监控视频,程兆东本人有反抗动作,但因事发系凌晨,现场人员众多,始终将程兆东围住,无法看清程兆东是否使用工具、使用何种工具。
监控视频还显示,冲突过程中,王裕宽、代乾两人先后捂着肚子,坐倒在地上。
在冲突的最后,程兆东挤出了人群,在一名劝架男子的护送下,离开了监控画面。而在离开之前,有一名男子从程兆东身后跳起,朝他踹了一脚。
这场冲突造成王裕宽、代乾两人重伤,另有三人受轻伤或轻微伤;程兆东本人手部等位置,亦有损伤。根据司法鉴定,代乾系“右侧胸部开放性刀伤”,王裕宽“胸部、腹部多处损伤”。
天亮后,程兆东被警方找到,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批捕;2019年2月23日,被羁押近100天后,程兆东被取保候审。
2019年7月,原一审开庭时,丽江市古城区检察院表示,根据监控视频的客观记录,本案中,被害人王裕宽一方率先动手,殴打程兆东一人,程兆东在被多人追打的混乱过程中,使用工具乱挥乱捅。
2019年10月,程兆东因故意伤害罪,被古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原审时古城区法院认定,程兆东在被多人追逐殴打过程中使用工具伤人
在原一审判决书中,古城区人民法院认可监控视频呈现的客观过程:被害人一方首先动手,对程兆东拳打脚踢。法院称,这导致了双方发生互相殴打的事实经过。
程兆东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在面对10余人围殴、追打时,反抗是他的本能,“如果没有反抗,可能已经死在当场了。”

重审凭监控认定:“双方相互推搡,继而打斗”
程兆东以“正当防卫”为主要理由提起上诉后,2020年4月,丽江中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古城区法院重审。
案发前,程兆东是丽江市师范专科学校的大三学生,时年22岁,爱好弹琴、唱歌;案发后,程兆东休学至今,学校为他保留了学籍。
在案件发回重审后的两年里,程兆东多数时间待在家中,除了创作音乐,就是为案件重审开庭做准备。
2022年1月7日上午9时,该案在古城区法院公开开庭重审。审理持续了一上午,古城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并赔偿被害人27万余元。在量刑上,与原审判决一致。
当天下午,古城区法院通过官网发布通报称:
程兆东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且程兆东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1月10日上午,程兆东领取了这份重审判决书。
对比原一审判决书与重审判决书可发现,在对“双方冲突过程”这一基本客观事实的认定上,古城区法院在重审判决书中,进行了不一样的表述。
原审时,古城区法院表示,监控视频可以证实:双方在餐厅门口理论时,被害人王裕宽、代乾一方多人首先动手,对程兆东一人拳打脚踢,导致双方发生互相殴打的事实经过。
但在重审的判决中,古城区人民法院称,双方在餐厅门口发生争执以后,继而发生相互推搡、拉扯,再发生打斗。

重审时,古城区法院对监控视频进行了有别于原审时的描述
法院在重审判决书中称,现场监控视频显示:
在餐厅门口,凌晨1时18分4秒,程兆东与代乾、王裕宽发生相互推搡、拉扯,期间有多人劝阻;18分26秒,王裕宽倒在地上;18分27秒,程兆东朝王裕宽捅刺,随后有人抓扯、推搡程兆东,有人从中拉劝,程兆东被人抱拉出人群。
重审时,对同一份监控视频的描述中,没有了“被害人一方多人首先动手”“拳打脚踢”的字样,多了“相互推搡、拉扯”“多人从中劝阻”的字样。
同一份监控视频记录的案发经过,在古城区法院的两份判决书中,为何出现了不同的描述版本?

重审时“发生变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事件始于一场生日宴会。根据程兆东及被害人王裕宽、代乾双方的讲述,程兆东当时的女朋友,系王裕宽好友代乾的前女友,也因此,王裕宽、代乾与程兆东存在“误会”;当晚宴会上,程兆东与王裕宽在敬酒过程中发生争执,王裕宽将酒杯摔在地上。
程兆东回忆,他第一次去敬王裕宽酒时,王裕宽不愿意喝,在他人劝解下喝了半杯;程兆东想缓解一下尴尬,十余分钟后又一次去敬酒,结果王裕宽摔了酒杯。
王裕宽则说,程兆东连续敬他酒,导致他生气,就摔了酒杯。原审判决和重审判决中,法院均认定,双方因敬酒发生矛盾后,程兆东自行离开餐厅。
程兆东当时的女友也参加了此次宴会。原审判决认定,程兆东离开后,经女友在微信中要求,返回餐厅;在餐厅门口,双方发生冲突。
在重审判决中,法院认定的过程发生了变化:程兆东返回餐厅后,不顾他人劝阻,对王裕宽、代乾挑衅;被他人劝出餐厅后,王裕宽等人也走出餐厅,在相互拉扯、推搡后发生打斗。

重审时古城区法院认定,程兆东挑衅两名被害人,后与被害人相互推搡继而发生打斗
对比两份判决书可发现,与原审时相比,一些证人证言也在重审时发生了变化。
例如,证人黄某在原审时说,程兆东回到餐厅后,径直走向代乾,王裕宽看见后问程兆东“想干嘛”,之后程兆东、王裕宽先后走出餐厅,其余男子也先后走出,双方在拉扯过程中,代乾冲上去打程兆东。
而在重审时,黄某称,程兆东回到餐厅后,径直走向代乾、王裕宽挑衅,随后他们出去了,餐厅的人也纷纷出去,王裕宽与程兆东拉扯并打了起来。
被害人王裕宽本人的陈述,也发生了变化。在原审时,王裕宽说,程兆东走出餐厅后,他们也跟了出去,“不知道为什么就吵了起来”,他的肩颈部被程兆东捅到了,两人就打了起来,“一群人围着程兆东拳打脚踢”;王裕宽因腰部被捅到了,就坐在地上。
重审时,王裕宽说:双方在餐厅外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双方便打了起来;程兆东手里拿着一把大概10厘米左右的刀挥舞,这个过程中有人喊“小心,他有刀”,他的左腰被捅了一下。
程兆东本人说,他没有进行挑衅,重新回到餐厅,是为了向宴会的主人告别;走出餐厅后,本想离开,但很快被十余人围住,“想走也走不了”。
程兆东承认在冲突时使用了工具,但该工具是被打倒在地时,从地上随手抓到的工具,或许是玻璃类物品,他否认“持刀”。
原审时检察院也表示,已经无法查清究竟是什么工具,根据伤情鉴定来看,应是匕首类的有一定长度的锐器。在原审判决书中,古城法院也仅认定“程兆东持工具伤人”。
至今,程兆东当时使用的工具未被找到。
古城区法院重审时表示:在场证人听到有人喊“有刀”,案发地面很清洁,医生证实被害人伤口应当是刀子或锋利锐器所致,侦查实验排除玻璃碎片类物体、符合金属类锐器,王裕宽等人证实被刀捅刺,因此,足以认定程兆东使用刀具。

被告人希望公开监控:“监控视频永远不会撒谎”
重审开庭时,程兆东仍旧坚称,自己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对此,古城区法院在重审判决书中称,程兆东具有伤害他人的动机和目的;被他人劝出餐厅后,与王裕宽、代乾相互拉扯、推搡,之后发生打斗,程兆东持刀捅伤多人。
古城区法院称,结合本案发生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程兆东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不构成正当防卫。
“挑衅”,“推搡”,“持刀”的情节,均不见于原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经过中;在重审中,这些情节均被古城区法院予以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原审判决书中,代乾如此陈述:程兆东回来后,把王裕宽叫到餐厅外面,代乾怕出事,就出去看情况。
也就是说,重审后经法院认定被“挑衅”的代乾本人,在原审时并没有提及,自己被程兆东“挑衅”这一情节。
“综合考虑程兆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对被告人程兆东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古城区法院在重审判决书中称。
自2019年10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四”后,时隔两年多,程兆东再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四”。
程兆东仍旧不能认可这一判决结果,称“我们会坚持上诉的”。他说,“这个案件有非常清晰、客观的监控视频。我相信,这份监控视频,不管拿给谁看,都能看出来这是正当防卫。”
程兆东表示,重审开庭之前,他和他的辩护人曾多次向法院申请网络庭审直播,但遭到拒绝,“我们希望庭审直播的目的,就是希望当庭播放的监控视频,能被广大网友看到。”
“监控视频是最客观的证据,监控视频永远不会撒谎。”程兆东说,“在案件已经公开开庭、监控视频当庭播放的情况下,非常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向全社会公开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真相,让广大老百姓都来看一看。我们是非常坦荡的。”
程兆东说,“相信二审法院会对我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相信案件会在法律的准绳下进行。”
本案被害人王裕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法院“判三缓四”的量刑过低,且程兆东在开庭时“非常嚣张”,因此,将考虑上诉。
“我们存在一定的过错。案发之前有一些矛盾,是在喝酒上,就是闹了一下,我们还出去聊了,以为过去了,都是误会,就算了。”王裕宽说,程兆东离开餐厅后又返回,不顾其女友的阻挡,进来挑衅,“他进行言语挑衅,也有人在劝阻。”
针对古城区法院在原审时作出的“被害人一方首先动手、对程兆东一人拳打脚踢”的认定,王裕宽说,此次重审时,当庭播放了监控录像,“非常详细、一帧一帧慢慢看;我是刚结束和他的拉扯动作,就被他捅了。”
王裕宽说,双方打斗时间并不长,在场有十余人,“很多人是在拉架、劝架。我和他在拉扯、拖拽的过程中,有个人首先踹了他一脚。就这样开始打起来了。应该有六七个人动手打他了,踹一下、打一下,这个没什么否认的,确实动手了。”
针对程兆东是否“持刀”这一情形,王裕宽说,他和代乾等人,均在现场看到程兆东持刀,“他一直说自己拿的是玻璃。公安机关做了侦查实验,法院重审也认定他拿刀,这个没什么可争辩的。”
王裕宽还介绍,在当时的冲突中,他内脏受到创伤,“差不多一年才能下床,才能生活自理,身体机能下降了很多。原来在丽江做生意,事发后没有办法照顾,生意也黄了。”
“我到现在都还认为,程兆东也不是十恶不赦的人,我不相信他有多坏、有多狠,但在当时那个情况,还是发生了这些事情。”王裕宽说,“但他肯定冲动了,冲动了就得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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