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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母亲被打,男子驾车撞伤二人:未被认定正当防卫

时间:2022-02-07 15:05:2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违法强拆、母亲被打,男子驾车撞伤二人:未被认定正当防卫


时至今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男子周浩民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2019年10月12日,祁东县永昌街道、祁东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领导,率领17名城管执法队员,以及雇佣的12名保安,来到周浩民哥哥周杰金的木棚进行强拆。
这是一次违法强拆。拆迁之前,没有公告,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户也没有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在强拆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周浩民、周杰金与母亲龙冬秀,试图阻止拆迁队员施工。周杰金先后两次报警。
在拉扯过程中,有人将他母亲打倒在地,并踢了他母亲一脚。其母亲被殴打后,当场昏迷。周杰金也被拆迁人员打倒在地。
此时,周浩民在一旁用手机拍视频记录,拆迁人员见状,抢起周浩民的手机丢掉。
情急之下,周浩民驾驶小汽车,冲入拆迁现场冲撞,导致两人受轻微伤。
多段现场视频内容显示,兄弟二人的母亲,被多名男子围殴,周杰金等人也被殴打。
多名身穿“警察”制服的人员,就站在一旁观看,没有采取任何制止行为。
事发以后,祁东县永昌街道、祁东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强拆行为,被法院认定系违法强拆、腾地。
祁东县法院在相关判决书中称,祁东县永昌街道、城管局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权,擅自实施强制腾地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
兄弟俩的母亲,被打断了3根肋骨。
参与打人的拆迁人员肖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驾车撞伤二人的周浩民,也因此获刑。
2020年12月,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浩民有期徒刑3年。
周浩民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驾车进入拆迁现场,目的是为了解救正在被殴打的母亲,属于正当防卫。
2021年12月25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在判决书中,衡阳中院称:
“双方发生争执后,周浩民母亲龙冬秀上前打施工方陈志雄的耳光,被陈志雄推倒;
周杰金上前帮忙,遭施工方肖鑫等人殴打。
龙冬秀见状上前殴打肖鑫,被肖鑫推倒致轻伤二级并当场昏迷。
周浩民驾驶机动车辆故意朝人群撞击,已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周浩民的母亲在冲突中动手殴打施工方人员,遭还击倒地昏迷,周浩民因此驾车朝人群撞击,致现场多名无辜人员受伤,显然是报复行凶,而非正当防卫。
鉴于相关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周浩民的母亲遭殴打致轻伤并当场昏迷,周浩民驾车撞击人员,确系事出有因,且只造成轻微伤害,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周浩民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定罪免罚”的二审判决结果,周浩民表示不予认可。
他说,自己从事发被羁押,到取保候审,被羁押了两年多,他坚信自己“救母”行为无罪,将依法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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