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8 15:04:2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邓飞就“八孩母亲”实名举报:铁链女是董志民家的家庭成员吗? 2月23日,江苏通报了“丰县八孩母亲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集中回应了大部分舆论质疑。 该份通报称,铁链女不是四川李莹,是小花梅;小花梅最初由桑某妞以“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带到江苏东海,5000元卖给徐某东,生活数月后“不知去向”。 此后,小花梅又被“卖”了两次。小花梅流落到一家饭店,被卖给两名农民工;1998年,董某民父亲从两名农民工手上,将小花梅买来,给儿子当媳妇。 1999年小花梅生育第一个孩子后,采取了节育措施,后节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间,又生育了7个孩子。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除了此前通报的董某民、桑某妞、时某忠外,又有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董某民因涉嫌虐待罪被批捕。 包括丰县县委书记、县长、宣传部长在内,17名官员被处理。江苏通报承认,在此之前,丰县发布了信息不实的“官方通报”。 该份通报并未彻底消除舆论质疑。例如,在通报中,江苏官方称,涉事女子名为杨某侠,其丈夫为董某民;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 “丈夫”“家庭成员”的表述,引发了强烈的舆情反弹:一名女子被非法拐卖,陷入非法的“婚姻”,那么,犯罪分子是她法律意义上的“丈夫”吗?能以“家庭成员”来描述她吗? 正如一名网友所言:买个女人,强迫生了孩子,利用各种违法关系办个假结婚证,就变成了事实婚姻,那还要婚姻法干啥? 3月4日晚上,前调查记者邓飞在其个人微博发起实名举报称: “2022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出通报,称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以涉嫌虐待罪批准逮捕。 我注意到网友、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等多方持续质疑,称基于收买犯罪行为产生的婚姻关系,因违背法律规定,且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铁链女性和董志民的婚姻应当视为无效,不产生任何与婚姻相关的权利义务。 同时,我也注意到202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之前,我收到董志民和铁链女性的一组结婚证照片,足以证明其结婚登记涉嫌严重弄虚作假。 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通报也明确董在婚姻登记过程当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对婚姻登记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平息社会疑虑和不安,我们期待在法治框架内明确董志民和铁链女性之间的三个问题: 1、两人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2、两人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铁链女性是否属于董志民家的家庭成员? 所以,我决定依照上述4部委指导意见,公开、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上述指导意见就董和铁链女性的婚姻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公开做出处理决定。” 在相关微博中,邓飞喊话了@平安徐州 @平安江苏 @公安部刑侦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微语 等官方微博账号。 截至目前,尚未看到上述官方微博账号与邓飞就其举报内容有公开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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