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7 07:22:05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 - 小 + 大
牢 中 求 学 记(14-8) 纤 夫 八、 牢里是犯罪教习所 不知是为了利用电视节目代替枯燥的政治教育,寓教于乐?还是出于心理学方面的考虑,松弛在押人员们的神经,消除对抗情绪?总之,看守所里的电视机是全天候、无假日、昼夜不关,直到电视机里出现了“再见”,才算“销声匿迹”。 在204号牢房,收视率最高的是两类节目:一类是《同一首歌》这类歌舞节目,另一类就是宣传法制类节目,包括“警匪片”。对不少在押人员喜欢前一类节目,好理解;对相当一部分人喜欢后一类节目,就有些费解:俗话说:“秃子怕说亮”。犯了罪的人,怎么会爱看抓捕罪犯的节目呢? 我进牢不久,郑州电视台全程直播庭审一起黑社会案件的实况,每到这个节目快开播了,C等人就嚷嚷着赶快从别的频道转过来,急不可耐的样子。就是在这个时候,我知道了C原来是另一个黑社会的重要成员,被判了15年有期重刑。 C和他的一伙,一边看着庭审,一边大声议论着,他们的情绪和电视里的被告一同起伏着。有时,他们高声地重复着、强调着、赞赏着被告辩护律师的某一句话精彩,有时又讥笑着骂被告:“笨蛋!你说这些干什么?”他们是完全站在被告一边的。他们同情被告的命运。 这是他们爱看这类节目的一种心理。他们还有另一种心理,就是总结教训。他们时常为电视台的《法制在线》、《今日说法》之类里讲的某一个案件而发生争论。所争论的内容,大多就是罪犯哪一点疏忽了,哪一点犯了错误,哪一点叫“公安”利用了,以及他应该如何如何做,等等。在这种“讨论”中,他们有时也联系自己的案件,找出“坏了事”的原因。D就总结出,他们这次坏事就坏在一个同伙心太急,“如果再等一等,看一看,不马上去银行提款,就不会出事”。 几个吸毒的“老贼”,是号里的义务咨询律师,每进来一个人,他们总要打听:“你是什么事?”如果对方有过前科,他们就会越说越近乎;如果对方是初犯,他们就会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你承认了吗?”“他们抓到证据了吗?”“检察院介入了吗?”“你打算怎么办?”“法院有人吗?”“没跑跑(指找关系、行贿)吗?”有时,他们还主动出主意:“这一点很重要。”“那你不能说。”“关键是证据,只要没有证据在他们手里,什么也不要怕。”他们对因吸毒贩毒被捕的人,有一种格外的关心,常常悄悄凑在一起秘密地交谈,不吸毒的人进不到他们的小圈子里去。 更可恶的是,几个惯犯常常对接近他们的人公开传授犯罪技巧。 D就兴致勃勃地讲解,在火车上怎么观察、判断别人有钱没钱,怎么掏包、掂行李?也告诉别人,在制作假支票之前,如何弄到对方的帐号、印模。 一个经营过小饭馆的惯偷,兴致一来,就给他的听众讲说,他是怎样一个一个玩弄了到他的饭馆里打工的女孩子们的。他如何给她们在饮料里放性药,如何骗着她们看黄色光盘,如何用小恩小惠拉拢她们,如何把各种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痕迹销毁,都讲得不厌其烦。 一个专门承包某银行系统装修工程的承包商,一到晚上,围坐在大铺的一角,就陶醉着向人们津津有味地宣讲他是怎么嫖娼的,嫖了多少,各个怎样嫖法。最无耻地是,他象讲故事一样,把几年来,都用了些什么手段把这个银行系统的大小领导干部们,一个一个拉下水的。介绍他的经验是,女人最有效,有的干部是不要金钱,要女人。他还总结出干部被腐蚀过程中的心理变化:“第一次提心吊胆,第二次从早到晚,第三次挑挑拣拣,第四次死不要脸”。 看守所里的这种状态,说是惩罚罪犯,似乎也可以,但是,这些被惩罚的罪犯非但没有任何的悔罪表现,反而把看守所当作了他们回味犯罪的快乐、传授犯罪方法和总结、提高下一次作案水平的场所。这同毛泽东时代劳改监管机关的那种杜绝犯罪,改造罪犯的功能、作法与环境建设相比,相差已经不止十万八千里了。 |
责任编辑: |
上一篇:牢 中 求 学 记(14-7)
下一篇:牢 中 求 学 记(14-9)
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