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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女辅警家属委托律师?当地法院想犯两次错

时间:2021-03-18 14:19:19    点击: 次    来源:老唐有态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拒绝女辅警家属委托律师?当地法院想犯两次错

江苏女辅警的故事,在网上不断刷屏。我这两天太忙,本来不想关注此事了,但是看到这个消息,顿时不淡定了:女辅警许艳的家属说,他们专门委托了邓学平、杜家迁两位女士,为许艳进行二审辩护,但被云港市中院拒绝了!
为此,邓学平和杜家迁两位律师,都先后去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交涉,同样被拒绝。理由是他们已经指定了两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
特么的,看了这个,气得老子想骂人。因为女辅警的案子,灌县法院已经犯一次错了,难道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想再犯一次错吗?
在哪种情况,法院可以指定律师?一般分为4种情况:
1.未成年被告人。就是按公历计算,年龄未满18周岁,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不需要盲、聋、哑同时具备,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起诉提供的情况和主要证据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显然,这几种情况,在女辅警案子上并不存在。她超过了18岁,身体健康,也不可能被判死刑。虽然她家境贫困,但因为此事过热,想给她当二审辩护律师的人太多,邓学平和杜家迁两位律师能从中脱颖而出,是因为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都没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何必插一杠子,非得指定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呢?
对律师这个行业,我太了解了。很多律师都有正义感,有情怀,但也不乏软骨头,害群之马。而且很多当事人为什么不惜多花钱到外地请律师,就是因为外地律师敢说真话,敢和法官针锋相对,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证据说服法官。
但本地律师就不一样了,他们其中有的人见到公检法的人怕得要死,因为要经常打交道,害怕影响自己的办案效果,一般都是选择妥协。
这样的律师,如何为当事人讨回公道?
最明显到例子,就是鸿茅药酒事件中的谭覃东医生。在谭覃东医生被跨省后,最开始请的是当地律师,这个人渣律师一个劲劝谭覃东认罪伏法,忽悠他说如果认罪认罚,会从轻处理。多亏谭覃东的爱人是个明白人,她看事情不对,果断和那个律师解除关系,重新聘请了律师。后来在舆论的压力和正义律师的介入下,才还谭覃东医生清白。
如今女辅警案闹得沸沸扬扬,连“骂美是工作,在美是生活”的司马南都拍案而起,说:法院判决书居然把一群玩弄这个女孩子的官员称为“受害者”,真是没有最丧尽天良,只有更丧尽天良!法院判决书只字不提这个女孩子是不是真的因怀孕、堕胎而向对方索要钱财?只字不提这群官员采用什么手段把这个女孩子弄到手的?只字不提在被那么多官员玩弄过程中这个女孩子身心受到过什么伤害?只字不提那位在判决书中出现的女孩子的母亲有多少个不眠之夜在以泪洗面?更是不会提这个被判刑入狱13年的女孩子怎样支付那500万罚款?
古人云:前车覆,后车诫。意思是不能重蹈覆辙,在同样的事情上犯两次错。希望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公众的正义呼声,能够及时纠错,让此案的最终判决公平公正的同时,也给大家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否则的话,就是在人为破坏法律的尊严,也是赤裸裸的给敌对势力递刀子,真是太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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