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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院拒绝许艳家属聘请律师辩护!凭什么?

时间:2021-03-18 14:20:28    点击: 次    来源:笑看寰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连云港市中院拒绝许艳家属聘请律师辩护!凭什么?

01
江苏女辅警许艳敲诈案引爆了网络,特别是官方删帖又撤判决书,还惊动了新华社。
许艳案已经成了几亿人的全民狂欢公共事件。
没有想到,当地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为所欲为。
面对汹汹舆论,连云港市中院居然拒绝许艳家属聘请律师辩护。
昨晚,女辅警许艳家属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家属聘请的邓学平、杜家迁律师前往会见受阻,理由是连云港中级法院在未与家属沟通的情况下指定两位法援律师并声称得到当事人本人确认,现在已经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许某本人的意愿,却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证明。

02
3月14日,财新网报道:安徽原国土厅长狱中状告宿州市司法局和安徽省司法厅,就当年被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一事提起诉讼。
这次指派法援律师的后遗症发作,对指派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被指派律师都是一种明确的提醒。
没有想到,江苏依然重蹈覆辙,依然强行以“法援律师”之名剥夺许艳及家属聘请律师辩护权。
诚然,指定的“法援律师”特别听话,有利于当地官方控制审理节奏和判决结果。
用“杀人女魔头”法援律师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和劳荣枝的交流永远是一个宗旨,就是要正确面对自己的犯罪”,也就是要求劳荣枝,知罪,认罪,认判。详见《“杀害湖南高院女法官案”之八,应该允许向慧家人决定辩护律师》(点击即可阅读)。
2020年12月26日,主席的诞辰日,一封《律师,你为什么不说话?——劳荣枝家人致法援律师的一封信》在法律圈刷屏。
在信中,劳荣枝姐姐怒骂法援律师。
 
03
许艳舅舅说得好:“一审我们家属花钱委托了律师,并且一审审判结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诉,怎么到了二审,就不让我们家属委托律师了,反而心甘情愿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呢?这样的逻辑大概三岁小孩也能想通吧。”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家人有优先为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权利。只有家人不愿意委托律师,或者经济能力不允许又没有律师愿意免费辩护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指定辩护律师。
如实告知当事人法援律师与聘请律师的实情、给予当事人选择权是正当程序的应有之义,否则即构成重大程序违法。
公正的程序才能导致公正的结果,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该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独立辩护是追求程序公正,实现程序正义的基础。
正是程序,决定了规范的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区别。
保障公民及其律师的辩护权利,应当从保证公民自行聘请律师做起。
 
04
自由辩护权神圣不可侵犯!
辩护权和上诉权,都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和犯人,都有辩护权和上诉权,都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和上诉。
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拥有自由辩护的权利!
即使许艳真的围猎了灌云县乃至连云港市的正直官员,腐蚀了灌云县乃至连云港市的清廉官场,破坏了灌云县乃至连云港市的美好形象,成为灌云县乃至连云港市的全民公敌,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更不足以平官愤,许艳依然拥有为自己自由辩护的权利。
违背被告人及家属意愿,强行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是对当事人辩护权的严重侵害。
没有独立辩护,公平正义只能是挂在墙上,永远都不可能走进老百姓的心坎里。
越是敏感重大的案件,越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自由辩护权!越要允许家属委托律师,越不能强行指定法援律师。

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说,律师辩护是避免冤错案的有效途径。
如果没有独立而有效的辩护,都是按照剧本来演,那带给刑事诉讼制度的伤害更加巨大。
没有自由辩护权,任何判决都没有公信力!
自由辩护权是司法公信力最忠诚的朋友,而不是最凶恶的敌人。
如果确实担心许艳家属聘请的律师会导致一些真相败露,引发不必要的风波,可以要求律师在维护许艳合法权利的同时,保守相关机密。
许某舅舅说,“作为家属,我们不愿意让许某就这样接受法律援助律师,希望能够让我们家属委派的律师介入,对她进行真正有效的辩护,让这个案件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
这应该是所有期盼公平公正的人士的共同愿望!
请连云港市中院允许许艳家属聘请律师为许艳进行合法的辩护!
请连云港市中院把自由辩护权还给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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