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5 07:43: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让李老太死在监狱里,你才开心 媒体是为了煽情还是出于人道、人性,用了这样的题目《八旬老太保外就医被拒:希望出去能和家人吃团圆饭》,说实话,这题目算是击中了我心中最柔软的那一部分。 我甚至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我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了。把一个84岁的老人关进监狱,而且一次次拒绝假释,我对这样的法律足够不满。因为这个老人不是刑事罪犯,她没有危害谁的利益,无非是执拗的甚至是采用了过激的手段,来为自己的利益讨一个说法和公道,至于这说法是否合理,是否公道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仅仅因为她的“上访”,而把这样一个老人送进监狱,说实话,我看不出法律有什么公正。 法律的问题,交给律师和法律学家们去说,在当下的中国,最不缺的就是这些人,现在我们平复一下愤怒的心,问一句:假释了李老太又何妨? 这世界是充满因果的,李老太为何上访,究其根由到底是什么,今天看到的这篇文章或许算是能看出大概,文前还有其女儿对这个事情的描述,真不真实,可以根据文章自己去理解。 我觉得对一个84岁已经患病无法自理的老人,没有任何理由不予以假释,相反我们也可以问一句,那些已经被假释的,身体都不如这个李老太吗? 因为上访被罗织了一个被法律界人们诟病的“寻衅滋事罪”,送进监狱,她的腰椎在入狱后第2次骨折,她的生活、行动因此出现严重障碍。李淑贤的家人希望为她申请保外就医这一监外执行方式,但监狱以“未达到严重疾病范围,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为由拒绝。 请问这所监狱你们执行的是什么标准?依据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5部委共同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65周岁以上的罪犯,“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中“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而事实上,这个老太太一直需要别人照顾,完全符合“假释”的条件,却不能假释。 看看那篇文章前视频,老太太女儿对这个事件的叙述,我们也许会知道真相到底在那里?在一起明显侵权,蔑视《物权法》的现实事件里,当事人却被法律制裁,这确实是一个可以逆天的笑话。如果不是一个未批先建的项目,毁掉人家的物权,能导致这个事件发生吗?谁把一个日子都需要倒数的人,逼向上访讨说法的路?而且这个事件当年有调解笔录和录像,为何不能把真相告诉世人? 抛开这些因素,现在就这个84岁的老人该不该“假释”我觉得不需要说的太多了。假释了这样一个老人,会给社会造成什么伤害吗? 非要让这个李老太太死在监狱里,是不是有关方面就算称心如意了?而口口声声说对“犯人”改造的人性人道,在这个案子里,我读不出来,因为所看到的都是锋利的残忍的牙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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