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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集体投诉,富士康未整改、公积金中心没处理

时间:2018-10-17 07:55:5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4人集体投诉,富士康未整改、公积金中心没处理
 
我们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我们34人集体投诉富士康的回复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名盖章承诺,如果在我们投诉的60日之内富士康未整改,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
 
我们不明白的是:管理中心7月27日签收我们的投诉信到现在,已经超过60天了。准确来说,已经80天过去了,富士康仍未整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没有告诉我们,他们到底做出了什么处理决定。
我们同时也不明白:管理中心说自己只接受从2010年12月20日起的住房公积金追缴,依据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强制缴存”,但我们在投诉信里指出来的问题,是国家法律是1999年4月3日起规定全国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这个回应貌似是说,地方法大于国家法。难道国务院要求全国强制缴存,在深圳就不算数了?
请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们是如何理解《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管理中心本次的回复只能追缴至2010年12月20日的原因,我们表示完全没有解答我们的疑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我们34名参与投诉的富士康员工承诺,自受理我们的投诉信之日起60天内对未整改的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现在60天已经过了,我们大部分参与投诉的人都没有收到富士康补缴的消息。我们自己本月的公积金缴费金额也依然没有任何变化,还远远低于法律的最低标准。目前,只有几个个体去递交了材料的伙伴才成功补缴了住房公积金。显然,富士康并没有整改。他仍然在违法少缴20多万深圳员工的公积金。现在60天已经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你告诉我们,你决定对富士康做出什么样的处理?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44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管理中心的复函已经明确“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对未整改单位做出处理决定”。请问,富士康这种只给个体追缴户补缴的单位也叫整改好吗?如果不是,我们请贵单位公布,你们对富士康到底做出了什么处理决定?你们准备怎么执行《暂行办法》第44条的督查责任?
 富士康仍然没有整改,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仍然是违法少缴的。富士康什么时候才整改?管理中心到底准备怎么处理?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合法化?再问管理中心到底准备怎么处理富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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