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5 19:20:05 点击: 次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维扬卧龙 - 小 + 大
微博@南京市鼓楼区法院10月24日消息,10月23日晚20时57分,一条“吸毒男子坠楼后遭碾轧身亡,车主担主责”的贴文在微博中流传,并引发快速传播。我院立即组织核查,该贴文使部分网民误读为死者的所有损失由驾驶员一方承担了70%的责任。实际上,驾驶员一方只承担了31.5%的责任,并非网上所称的70%。 笔者才疏学浅,对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这个判案实在是看不懂,就是在法院再次解释后也感觉稀里糊涂。法官强调了不是判司机承担了所有损失的七成责任,而是就死者的死因认定上司机承担45%,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司机该担70%的责任,两者综合责任是45%X70%=31.5%,合计约39万元的损失由司机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笔者困惑的恰恰就是死者的死因认定和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摊上!司机当时是深夜临停小区未下车,开着音响和副驾驶座位朋友聊天,临停路段非白天大马路,也非夜晚光线明亮地方,临停前也没有发现前方出现死者,和朋友说话时分这位吸毒人员坠落车前方黑暗处,因车门窗紧闭音响也开着,和朋友聊天没有发现车外异常情况,再次发动车时没注意地上躺着个人,才造成碾压。 笔者认为,四楼10几米高的地方,无保护措施的坠落,不要说一个慌乱的被毒品掏空身体的吸毒者,就是受过专业训练的飞虎队成员,夜晚视线受限条件下摔到水泥地上,那生还希望也是渺茫的。因此就将死因和司机视线盲区的碾压责任分摊成55%和45%,笔者认为很不公平。对于死因的判断责任划分,应该用科学证据说话,而不是主观的判定。解剖下尸体判定下死因,各方都无话说!家属不同意尸检,法院凭何认定,司机就要担责造成死者死亡责任的四成五呢? 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当是交警部门的责任,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笔者认为司机主观上无故意碾压死人的动机,他应该承担的责任是违反了驾驶车辆起步前要观察的义务,虽说是视线盲区,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案件里,哪怕司机完全无过错,也要道义上承担10%的赔偿,加上他有二次碾压事实,虽不是故意,那至少承担交通事故的20%到30%左右的责任为合理。 综合起来,笔者认为,这起意外事故上,司机当承担的责任是造成死者死亡责任的20%X交通事故的按上限算30%,总共6%的责任,也就是大约7万5左右的经济赔偿,之前司机已经垫付了5万元医药费,剩下的2万5让他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这才是比较合理的。现在法院的这个判法,不但司机不服,保险公司不服,同时还会助涨歪风邪气! 看似圆满的解决,家属拿到39万元的赔偿心满意足,司机不用再出钱也能忍下口冤气,保险公司反正钱也不是自己的,这个案件上赔多了,明年分摊到成千上万司机的保险费上去,抬高整个社会的保险成本不说,还会造成价值观错乱!法院的判决就是社会价值观的标杆,累赘能换成贡献,几人能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不动心?如此引导,怎会让国人不自私自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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