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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过期疫苗案背后的三重逻辑

时间:2019-01-17 16:50:4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金湖过期疫苗案背后的三重逻辑

 
发生的江苏金湖过期疫苗案相信已经有不少人关注了。从长生生物疫苗大案到现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类似的大案再次发生,确实不亚于给人们本来已经放松的神经再来了一针强心剂。前者引发中央高层震怒,后者则引发群众集会,县政府和警方暴力清场。目前,虽然尘埃暂时落定,但是注射长生生物假疫苗的25万儿童和服用过期疫苗的金湖儿童,却仍然无人问津。涉事官员和企业高管虽然已经受到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但是受到伤害的儿童和他们父母心中的隐痛与苦果却只能独自承担。法律的公正并不能抚慰悲痛的心灵,这颗心灵悲痛的不仅仅是子女的健康,还有对社会的痛恨和公正的质疑。
在社会学意义上,一种社会群体心理,是这个社会群体在遭到多次类似遭遇后所形成的对于这些类似的遭遇的认识以及应对这些遭遇的行为逻辑。如果我们往前回溯历史,就能发现疫苗案早已有之,例如2016年媒体便报道过山东假疫苗致儿童伤残案。但是,当时人们对这种案件的反应远不如现在这么激烈,更多是以个人观点评论的态度诉诸网络。疫苗案发展到今天,我们能感受到其中越来越浓的群众愤怒气息,这与以往不同。这说明人们的心理在发生变化,而且是在从个体视角心理向群体利益诉求心理转化,从网络评论走向集会行动。

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变化?为了认识这种变化,我们必须理解疫苗案背后的三重逻辑:资本逐利逻辑、地方维稳逻辑和群体维权逻辑。

一、资本逐利逻辑
凡是谈到疫苗案,人们一般都会首先想到医药公司的责任。现在中国的医药市场状况大约是国企私企各占一半。像长生生物这样的属于私企,而此次金湖疫苗案中的过期疫苗提供方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属于国企。在金湖疫苗案中,医药公司提供的疫苗质量并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金湖当地的卫生管理系统。事实上,我们确实也不能仅仅把眼光盯在疫苗本身上,毕竟假疫苗终究是假的,是比较容易检测出来的,但是真疫苗却起到了假疫苗的效果,这才是最可怕的。疫苗案背后折射的不是单纯的疫苗生产问题,而是疫苗卫生管理的制度性缺陷,金湖当地有关部门的反思报告也说明了这一点。
地方卫生监管系统的制度极度混乱已经是社会上不争的事实。以金湖为例,负责接种疫苗的乡镇卫生医院本身受疾控中心业务指导,但是疾控中心既没有权力支配乡镇医院的人员财物,也没有权力管控乡镇医院使用的疫苗,更无法做到对疫苗的检测。在疫苗案发生前,疾控中心曾对黎城县乡镇医院接种疫苗的混乱进行过整改督促,但是毫无效果。那么,为什么乡镇医院不能整改?事实上是乡镇医院无力整改。乡镇医院的人力财力都极其有限,而国家历来对乡镇医院的拨款不足,自从免费提供一类疫苗以来,乡镇医院的“创收”渠道更是被断绝,完全成了吃工资的办事机构。在人员上没有专业能力过硬的医生,又没有较好的待遇留住专业人员,无怪乎人们都说乡镇医院除了看感冒、发烧之外什么也看不了。
疫苗接种需要专业性的能力,按照一定的检查要求去做,但是乡镇卫生系统根本无力做到这一点。所谓的监管部门,实质上也只能看在眼里,无能为力。当问责到来时,无论是作为当事渎职者,还是替罪羊牺牲品,都必然要被推到台前。乡镇医院的医生和相关部门的官员责任很大,但说责任完全是他们的也并不全面。
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造成这样的监管制度缺陷的原因。基层卫生制度的变化是医疗市场化的冰山一角,所以医疗市场化才是造成疫苗案这样的社会性悲剧的首恶。医疗市场化有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是人员、资金和研究随资本流动,其二是服务型医疗体系转变为竞争性医疗体系。这两个方面都很容易理解。以最近同样闹得沸沸扬扬的保健品案为例,由于保健品本身具有的高利润性,引起资本向该领域流动,从而引发医疗体系下的雇佣劳动者——医生更多地从事于保健品推销和买卖。作为医药来源的医药生产公司,也自然将资本投入保健品的研发生产之中。中国就是这样成为了“保健品大国”。这就是资本流动成为医药生产的指挥棒的道理。而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自发的竞争引起的是行业的逐渐垄断化,随着医药生产的垄断化,医药的流通和使用领域也必然导致集中化,实现医药利润的大医院便取代以往的服务型防疫站。只不过由于中国人口基数的庞大,如果全部实行市场化将会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和社会矛盾,所以国家才在一定程度上对医疗行业进行管控,并在非典事件后试图重建医疗保障制度。
资本的逐利性是基层医疗衰败的根本原因,市场化的恶果不是靠简单的制度管理能解决的。只要医疗市场化的格局不打破,像疫苗案这样的事故,无论是由于生产环节造假还是使用环节出事故,都完全有可能重演。

二、地方维稳逻辑
金湖事件的直接原因固然是使用过期疫苗,但是最后引起群众集会县政府这样的后果的导火索其实是县委书记的谎言。这不能不引起家长的愤怒。为什么县委书记会如此信口开河?这其实是普遍存在的地方维稳心理在作怪。
地方政府角色十分尴尬。一方面,它是一个地区的政务机构,负责处理地区事务,工作十分繁重,但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和权力上却受到极大的限制,官员的工资水平并不高,一旦出事还很容易被处置,这使得很多官员十分不满,往往在业务上选择无所事事,水涨船高,钻营关系,在出现群体事件后选择大事化小,谎报瞒报,极力维稳,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地方政府工作,对于这群官员来说,既是累赘,又是升官发财的敲门砖,但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份服务人民的责任
在金湖事件中,县委书记便是这样的心理。他未尝不知道有超过两万名儿童使用了过期疫苗,但是之所以选择隐瞒,实质上一方面是为了在公众面前减轻自己的责任,因为这毕竟是自己县内的工作失职,是不能逃避的,只能尽量把事情压下来,大事化小,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另一方面则必须从自己的未来,也就是自己的上司角度考虑,如果如实通告必然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光自己的乌纱帽,恐怕还将会引发官场体制内的连锁反应,到时自己甚至不知身处何地。如果自己过好了这一关,以后不光无罪,而且有功,维护了地区稳定。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如实通告引发群众集会,不如保全自己和上司乌纱帽,如果群众集会便镇压下去。
这样的维稳逻辑,各地完全相同。无论是截访、对声援佳士维权的学生清场还是最近在深圳发生的对尘肺工人的清场,都是这个逻辑的结果。不解决问题,是因为解决了问题自己就没法升官发财,而且暴露了更高级别的“隐恶”,相反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仅容易而且有功,又何乐而不为?这样的维稳逻辑,实质上反映的是一种扭曲的人格,一种制度的牺牲品,是现实版的老虎吃狼、狼吃羊的丛林法则。

三、群体维权逻辑
人类社会并不是丛林世界,群众也不是无力的羔羊。群体性反抗之所以发生,是由于这个群体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群体意识。有人曾说过,教育、医疗和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但是很不幸,在中国,这三个底线都面临被突破的危险。底线的突破造成的结果是社会的丑恶行为没有下限,而反抗自然也会随着底线的突破而凝聚成群体性的意识。
去年在湖南耒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便是以教育为导火索的。耒阳政府在分配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名额时不公,将很多家庭贫困的学生分配到了价格昂贵的私立学校,即便是分配到公立学校的学生,住的宿舍居然甲醛严重超标。这当然会让家长怀疑县政府把教育经费挪用到哪里去了,这其中有没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而政府拒绝回答,于是便爆发了群体性的抗议,在那防暴盾、警棍、手枪和赤手空拳的对抗中,甚至于有家长在孩子的面前倒下。
从去年的长生生物医药假疫苗到现在的金湖过期疫苗案,其社会影响和给孩子造成直接的直接后果更是众所周知,不言而喻的。
同时期发生的于欢案、张扣扣复仇案以及最后受到国内外关注的广东警方对声援佳士工人的学生暴力清场事件,也在不断挑战人们对于法律判决和执行的公正性质疑的下限。
当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丑恶的一面已经没有了制约,思想中曾经依靠的保护力量的形象倒塌了,无论是本能的自我保护、安全感危机还是对曾经秩序的质疑,都会形成为反抗的意识。因为,只有反抗,才有安全感,才有活路,而当这样的朴素思想在反抗中遇到了个人的失败、个人的悲剧时,便逐渐形成了集体反抗的意识,最后甚至于形成阶级意识。所谓的阶级意识,就是能自觉地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提出自己所处阶级的利益诉求,并用阶级的力量去争取诉求的实现。
从个体反抗走向集体反抗,从网络评论走向集体行动,从朴素观念走向群体心理,资本逐利的逻辑和地方维稳的逻辑越是强力打压,群体维权的逻辑就越是逐渐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古人从治水中得到的经验是,“水可疏不可堵”,但是现在却只堵不疏,以金湖疫苗案为代表的这类事件及其处理方式的背后,孕育的“修昔底德陷阱”危机正在将堵住的水演变为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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