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1 10:36:00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闲散之人0 - 小 + 大
最近有关此类的案件似乎很集中,先是发生在福建的赵宇为了救女邻居,把一个小包工头的肠子踹伤,被当地公安以刑事伤害为案由,先是拘留,后要批捕,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理由是赵宇此举虽过当,但是,有见义勇为的因素,要鼓励肯定。所以,小赵算是免除了牢狱之灾,可喜可贺。 闲事能不能管,该不该管,似乎再一次撩拨了大陆人矛盾的神经。想起不久前也是一个类似的案件,一贼人偷人家东西,被人家发现慌不择路的跑路,有一正义之人大喝追赶,贼人心慌跑向铁路,被火车撞死。于是贼人家人起诉追他的人。当然,后来也是官方给出了见义勇为定论,算是没了无妄之灾。 当见义勇为这么美好且高大上的词,后面汇聚了那么多不可预料的风险的时候,你会“该出手时就出手么”?这突然就成了一个问题。 从山东辱母案,到昆山反杀案,其实彰显正义也是官方所需要的。但是,官方只鼓励“有限度的正义”,如何把握那就不好说了!这话的弦外之音是,你要“见义勇为”的时候,要把握好尺度,还要达到效果,说实话,这太难为人了,紧急关头,谁能想那么多?谁又能把尺寸掌握的那么不差毫厘? 这几天,另外一起“反杀案”又引起大众瞩目。 在河北省涞源县的一个小村庄,去年夏天的一个深夜,一名男子携带凶器,闯入村东头的王新元家,一家人在反击的时候造成了入侵者死亡的后果,那王新元一家的行为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如今,案件的当事人之一的女儿晓菲已经官方确认,属于“正当防卫”被无罪释放,而她的父母依然被拘押。这个案件被大众广泛热议,因为案件整个过程需要认真厘清。 当事女拒绝了追求者,追求者则走火入魔,实施了一系列疯狂的行为,甚至包括人身猥亵等。当事人在不同的地方数次报警(四次之多),警方也出警干预了。不仅如此,晓菲就读的学校,还专门制定了针对王某的《应急预案》。那么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王某究竟做了什么,让一家人甚至是晓菲的学校都处于严阵以待的状态?却挡不住这个人的疯狂。 警方调查的结果,事发当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新元家,与一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晓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晓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击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颅脑损伤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的这个解释条款,当事人一家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要素。死者强行闯入别人家,而且是带着凶器去的,并且实施了伤害行为,当事人一家才反抗,导致后果。这个过程有什么不当呢?面对死者的施暴,甩滚,刀具,难道当事人一家只能甘为羔羊,任其宰割吗? 持凶器,非法侵入他人宅院,本身就是违法在先,而且造成了当事人一家的伤害事实,引发当事人一家三口的反抗,这个过程有什么不妥呢?什么防卫过当,在那么激烈的一个时间里,谁能理智的去分辨这个界定,太勉为其难了。 家是一个人最能感到安全庇护的港湾,如果擅自不经允许进入别人的这个地方,你遭受什么后果都是咎由自取。 相比于发生在昆山的反杀案,当地公检法做出的快速反应,以及给出官方的定论,河北涞源县的这个案件,相对迟缓,尽管检方做出了对拘押当事人不予批捕,建议解除拘押,但是涞源公安却不为所动,顽固坚持自己的意见,依然拘押着当事人的父母。 这个案件再一次把何为正当防卫这个话题抛给了不仅仅是法律界的相关人士,也让百姓感到困顿和担忧,什么情况下能正当防卫,谁又能那么准确的把握正当防卫的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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